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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下達《2007年貝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漁發〔2007〕5號)

   2010-11-25 913
核心提示:沿海有關省、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各有關質檢中心:  為加強海水貝類養殖區域管理及貝類
沿海有關省、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各有關質檢中心:
 
  為加強海水貝類養殖區域管理及貝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控,保證貝類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貝類產品出口貿易持續健康發展,我部編制了《2007年貝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控計劃》,現下達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貝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控計劃全年抽檢總計1170批次,具體品種及指標見附件1。
 
  二、各有關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承檢單位制訂嚴格的抽樣計劃,合理安排抽樣品種、抽樣地點和密度,并委托有抽樣資質的單位承擔抽樣工作。抽樣計劃確定后報我部漁業局備案。
 
  抽樣地點以海水貝類養殖場為主,特別要重點安排在開展貝類劃型工作的養殖水域。
 
  抽樣品種中,每個省(區、市)均需安排一定比例的牡蠣。養殖場取樣安排在貝類收獲季節,銷售市場取樣安排在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超市進行,抽取品種應為各城市當季銷售的主要貝類品種。
 
  三、抽樣時間在5月至9月期間,選擇兩個月份分2批等量抽取,前后2批抽樣地點應相對固定。
 
  四、抽樣方法依照《水產品抽樣方法》SC/T3016-2004進行操作,檢測方法及限量值按附件2執行。
 
  五、各有關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本轄區貝類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控計劃的落實、協調和督促工作,并對承擔抽樣、檢測工作的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承擔貝類產品抽樣和檢測任務的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樣品抽取、運送、登記、保存、交接、檢測等工作。
 
  六、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負責本年度貝類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控技術指導和檢測結果的匯總及分析工作。承擔檢測任務的質檢中心,應分別于今年7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將上半年、全年檢測結果和工作報告(包括問題、建議等)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標準辦公室和樣品來源所在地的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標準辦公室對檢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分別于今年7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將全部檢測結果、工作總結及明年工作計劃報我部漁業局。
 
  聯系人及電話:
 
  1.漁業局市場處  劉欠非
 
  電話:(010)64192991  傳真:(010)64192995
 
  Email:fishmarket@agri.gov.cn
 
  2.水科院質標辦   馬兵
 
  電話:(010)68673936  傳真:(010)68672898
 
  Email:mabing@cafs.ac.cn
 
  附件:1.2007年貝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控計劃
 
  2.2007年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
 
  二○○七年三月七日
 
     貝類監控計劃附件1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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