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指南(試行)(國質檢檢〔2009〕328號)

   2010-09-16 260
核心提示: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為做好《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指南(試行)》印發你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為做好《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指南(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指南(試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目的
 
  為規范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和產品風險分級的評定工作,按照《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總體要求
 
  直屬檢驗檢疫局應依照本指南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定工作規范,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后實施。在評定工作規范中,可對本指南確定的基本評定要點進行補充和細化,所制定的評定標準不得低于本指南確定的評定標準。直屬檢驗檢疫局可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或兩者相結合的綜合評定方法。
 
  三、評定工作規范基本內容
 
  直屬檢驗檢疫局制定的評定工作規范應包括:職責、評定內容、標準、程序、五種檢驗監管方式的具體內容(如抽批比例、監管頻次、監管內容)、動態調整、檔案管理、工作質量檢查等。
 
  四、企業分類
 
  (一)評定要素。
 
  1. 企業信用情況
 
  基本要點:遵紀守法情況;履行承諾情況;承擔社會責任情況;其他社會評價情況。
 
  2. 企業生產條件
 
  基本要點:生產所需硬件情況;生產設備更新情況;生產設備能耗狀況。
 
  3. 企業檢測能力
 
  基本要點:進貨檢驗設備情況,半成品檢測手段,成品檢驗手段,實驗室認可情況。
 
  4. 企業人員素質
 
  基本要點:企業檢驗人員的資質;質量控制點的人員資質;實驗室人員的資質。
 
  5. 原材料供應方管理能力
 
  基本要點:供方評價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機制。
 
  6. 企業出口產品被預警、索賠、退貨及投訴情況
 
  基本要點:評價對出口產品被預警、索賠、退貨及投訴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對所收集信息的反應能力、處理效果;因產品質量原因被預警、索賠、退貨及投訴情況下對不合格產品實施召回的能力及實施(召回能力可分為全部召回、部分召回、無法召回、不愿召回四個等級)。
 
  7. 企業產品追溯能力
 
  基本要點:企業應建立產品追溯體系(不適用產品除外);產品可追溯能力分為可追溯至單體、可追溯至批次、可追溯至生產商、無追溯體系四個等級。
 
  8.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情況
 
  基本要點: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9. 其他影響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基本要點:各直屬局根據本地區出口產品特點和生產企業狀況應納入評價體系的要素,如: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人意識;企業對檢驗檢疫制度的執行程度等。
 
  (二)評定標準。
 
  1. 評定方式
 
  根據本轄區出口工業產品企業狀況采用書面審查或現場審核,或兩者結合的評定方式。
 
  2. 綜合評定
 
  根據符合標準的程度,評定結果分為符合、不符合、不適用(見附件1),綜合評定結果如下:
 
  一類企業(優秀):評定結果“不符合”項不超過適用項的10%;
 
  二類企業(良好):評定結果“不符合”項不超過適用項的30%;
 
  三類企業(一般):評定結果“不符合”項不超過適用項的50%;
 
  四類企業(差):評定結果“不符合”項超過適用項的50%。
 
  (三)評定程序。
 
  1. 企業信息收集
 
  信息包括:檢驗檢疫信息、監督管理信息、企業提供的信息、政府信息、行業信息等其他信息。必要時,可由企業提供出口產品質量保證承諾書。
 
  2. 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信息的真實性、符合性、關聯性。
 
  3. 分類
 
  按規定的評定要素和標準對出口工業產品企業進行分類。
 
  五、產品風險分級
 
  (一)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應包括產品特性、質量數據、敏感因子三類要素。
 
  1. 產品特性
 
  基本要點:電氣危險;機械危險;衛生危害;環保危害;電磁危害;發熱灼傷及火災危險;放射性危害;化學危害;聽力視力危害;過敏、刺激、傷害皮膚危害;其他潛在危害風險。
 
  2. 質量數據
 
  基本要點:產品不合格情況;國內外質量安全風險預警;退貨、索賠和投訴情況等。
 
  3. 敏感因子
 
  基本要點:進口國(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產品的社會關注度;貿易方式等。
 
  (二)評價標準。
 
  1. 評價方式
 
  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本轄區出口工業產品情況,確定風險評價對象,采用數據分析、專家論證等方式對產品風險進行綜合評價。
 
  2. 綜合評價
 
  評價意見分為嚴重、一般、不涉及(見附件2),綜合評價結果如下:
 
  評價意見有3個及以上為“嚴重”的,判為高風險產品;
 
  評價意見沒有“嚴重”的,“一般”的不超過5個,判為一般風險產品;
 
  其余情況,判為較高風險產品。
 
  (三)評價程序。
 
  1. 產品信息收集
 
  信息包括:產品特性信息、風險信息(如投訴舉報信息、執法監管信息、主動監測信息、實驗室檢驗檢測信息、媒體網絡信息、國內外通報信息等)。
 
  2. 分級
 
  對收集到的產品信息研判后,按評價要素和標準對出口工業產品風險進行分級。
 
  六、實施
 
  根據企業類別及產品風險等級,按照《辦法》確定相應的檢驗監管方式,并規定檢驗頻次和監管周期。
 
  列入《辦法》第二十八條的產品實施嚴密監管方式。
 
  對已分類企業采取日常巡查和突擊檢查等方式實施現場監督檢查。
 
  七、動態調整
 
  企業信息或產品信息發生變更時,檢驗檢疫機構應及時調整企業分類級別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等級,可逐級調整,也可越級調整。
 
  企業分類級別或產品風險等級調整后,應同時調整相應的檢驗監管方式。
 
  八、檔案管理
 
  對已分類的企業建立分類企業及產品檔案,并保存企業分類、風險分級評定及相關管理記錄。
 
  九、工作質量檢查
 
  直屬檢驗檢疫局應對本轄區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確保檢驗監管工作有效性。
 
  十、附則
 
  國家質檢總局根據需要,組織修訂本指南。

  附件1:   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分類基本評定標準
 
  附件2:   (產品類別名稱)產品風險等級基本評價標準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