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物質備案工作事項的請示(滬質技監食〔2010〕26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質檢總局2009年第119號公告)有關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提交自查報告,包括名稱、來源、使用等管理情況。
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廢止規范性文件的公告》(2009年第61號),廢止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物質使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廢止理由為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有新規定,且部分內容納入正在制定的《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其中《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即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質檢總局2009年第119號公告)。
此復。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