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系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委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10月14日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4〕68號),設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為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標準管理等相關工作,為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技術規范等提供技術咨詢及政策建議。
(二)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按規定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三)擬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規范;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四)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檢測服務、信息化建設、技術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等信息的風險交流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技術管理工作。
(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八)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等機構秘書處工作。
(九)承辦國家衛生計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督查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務信息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開展中心發展建設的調研、論證工作;承擔衛生計生食品安全事業與體系發展規劃研究;組織擬訂并督促落實中心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重點工作安排;開展國內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政策研究;承擔國務院食安委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負責中心新址建設工作。
(三)風險監測部。
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技術規范;承擔監測技術機構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質控考核;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負責建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溯源網絡和管理中央數據庫,匯總分析監測數據并開展監測技術研究;組織協調中心的應急工作。
(四)風險評估部。
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各種危害因素風險評估工作,開展相關技術研究和能力培訓,擬訂技術規范;承擔食物消費量典型調查工作和風險評估數據庫構建等工作;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五)風險交流部。
組織開展中心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中心官方網站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普宣教;開展風險認知調查及相關研究;開展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與分析。
(六)食品安全標準研究中心。
組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技術管理,開展標準宣傳、培訓、咨詢、研究、指導及跟蹤評價;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技術審查及標準化管理工作;開展國際食品標準的追蹤研究;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相關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等機構秘書處工作。
(七)食品安全檢定和應用技術研究中心。
開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和生物材料中化學、微生物、毒理學等基礎研究和新技術、新方法應用研究;組織實施總膳食研究、生物監測、食源性致病菌鑒定和溯源、國家食品毒理學研究計劃等;承擔標準研究、檢驗服務、成果轉化、技術培訓、咨詢服務、質量管理和實驗室安全等工作。
(八)資源協作處。
組織協調開展產學研戰略合作;承擔中心智庫建設工作;承擔中心理事會秘書處工作。
(九)信息技術處。
承擔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技術研發與運維管理、標準規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數據資源管理、綜合分析、統計咨詢及相關科研工作;開展信息技術和統計分析的培訓工作。
(十)科教與國際合作處。
擬訂中心科研發展規劃;承擔中心科研項目申報、管理和科研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中心出國(境)管理。
(十一)人事處。
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十二)財務處。
負責中心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核算和收支管理;負責資金管理;參與中心重大經濟政策的制定和決策;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心資產管理。
(十三)條件保障處。
負責中心治安消防、貨物采購、住房檔案、公務車輛、物業事務的管理工作;承擔后勤服務社會化管理、合同履行工作;協助辦理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的治安管理手續。
(十四)黨群工作處。
負責中心日常黨務、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工委等工作。
(十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中心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人員編制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編制200名。其中:主任1名,黨委書記、副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紀委書記);內設機構正副職領導職數35名。
四、其他事項
(一)北京中衛食品衛生科技公司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辦的二級法人企業。
(二)《中國食品衛生雜志》編輯部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辦的雜志編輯出版機構。
五、附則
本規定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人事司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人事司按規定程序辦理。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委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10月14日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4〕68號),設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為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標準管理等相關工作,為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技術規范等提供技術咨詢及政策建議。
(二)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按規定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三)擬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規范;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四)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檢測服務、信息化建設、技術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等信息的風險交流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技術管理工作。
(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八)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等機構秘書處工作。
(九)承辦國家衛生計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督查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務信息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開展中心發展建設的調研、論證工作;承擔衛生計生食品安全事業與體系發展規劃研究;組織擬訂并督促落實中心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重點工作安排;開展國內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政策研究;承擔國務院食安委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負責中心新址建設工作。
(三)風險監測部。
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技術規范;承擔監測技術機構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質控考核;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負責建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溯源網絡和管理中央數據庫,匯總分析監測數據并開展監測技術研究;組織協調中心的應急工作。
(四)風險評估部。
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各種危害因素風險評估工作,開展相關技術研究和能力培訓,擬訂技術規范;承擔食物消費量典型調查工作和風險評估數據庫構建等工作;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五)風險交流部。
組織開展中心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中心官方網站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普宣教;開展風險認知調查及相關研究;開展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與分析。
(六)食品安全標準研究中心。
組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技術管理,開展標準宣傳、培訓、咨詢、研究、指導及跟蹤評價;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技術審查及標準化管理工作;開展國際食品標準的追蹤研究;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相關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等機構秘書處工作。
(七)食品安全檢定和應用技術研究中心。
開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和生物材料中化學、微生物、毒理學等基礎研究和新技術、新方法應用研究;組織實施總膳食研究、生物監測、食源性致病菌鑒定和溯源、國家食品毒理學研究計劃等;承擔標準研究、檢驗服務、成果轉化、技術培訓、咨詢服務、質量管理和實驗室安全等工作。
(八)資源協作處。
組織協調開展產學研戰略合作;承擔中心智庫建設工作;承擔中心理事會秘書處工作。
(九)信息技術處。
承擔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技術研發與運維管理、標準規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數據資源管理、綜合分析、統計咨詢及相關科研工作;開展信息技術和統計分析的培訓工作。
(十)科教與國際合作處。
擬訂中心科研發展規劃;承擔中心科研項目申報、管理和科研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中心出國(境)管理。
(十一)人事處。
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十二)財務處。
負責中心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核算和收支管理;負責資金管理;參與中心重大經濟政策的制定和決策;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心資產管理。
(十三)條件保障處。
負責中心治安消防、貨物采購、住房檔案、公務車輛、物業事務的管理工作;承擔后勤服務社會化管理、合同履行工作;協助辦理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的治安管理手續。
(十四)黨群工作處。
負責中心日常黨務、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工委等工作。
(十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中心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人員編制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編制200名。其中:主任1名,黨委書記、副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紀委書記);內設機構正副職領導職數35名。
四、其他事項
(一)北京中衛食品衛生科技公司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辦的二級法人企業。
(二)《中國食品衛生雜志》編輯部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辦的雜志編輯出版機構。
五、附則
本規定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人事司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人事司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