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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嬰幼兒食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6]211號)

   2010-09-03 669
核心提示: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嬰幼兒食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問題的請示》(浙衛[2006]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嬰幼兒食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問題的請示》(浙衛[2006]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1994)礦物質類備注欄中列出的乳酸亞鐵等13類鐵鹽均可作為鐵源在嬰幼兒食品中使用,強化量(以鐵元素計)為60-100mg/kg。
 
  此復。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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