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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甘肅省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甘食藥監食〔2012〕165號)

   2012-11-21 551
核心提示: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  現將《甘肅省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

  現將《甘肅省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遵照執行。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教育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甘肅省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方案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2]47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維護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在全面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的同時,做好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進一步增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規范加工制作行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全面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督促學校食堂全面開展自查。督促轄區內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點督促轄區內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認真對照自查,并將自查報告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二)推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立即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會議,部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深入學習有關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簽訂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推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進一步落實。

  (三)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是否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獲得餐飲服務許可,是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是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嚴格執行人員健康管理要求,是否嚴格執行原料采購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嚴格執行餐飲具清洗消毒規定,是否存在違規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和豆角行為,是否存在違規采購和使用亞硝酸鹽行為,留樣管理是否規范,對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實到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等。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根據《甘肅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以中小學食堂及托幼機構食堂為重點,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并及時將量化分級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各縣(市、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開展學校食堂專項檢查的同時,配合教育部門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要嚴格供餐模式準入管理,與學校、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個人)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書,抓好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學校食堂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采取措施,排查隱患。要督促轄區內學校食堂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嚴禁各類學校食堂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嚴禁各類學校食堂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防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積極指導學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

  三、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2年4月至6月)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點與教育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開展全面調查,應于5月底前摸清底數。對未辦理餐飲服務許可的食堂,要督促辦理;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堂,要責令立即整改;對新建、改擴建的食堂,要加強設計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各地原則上應于6月底前完成轄區學校食堂的量化分級動態等級評定工作并制作懸掛公示牌。

  (二)第二階段:(2012年7月至9月)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各類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整改,及時復查驗收,及時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專項檢查的基礎上,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等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不同供餐模式的準入辦法。要嚴格供餐模式準入管理,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供餐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供餐條件和能力,托餐家庭必須具備保證餐飲安全的基本條件。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通過縣級政府組織招標方可納入營養改善計劃供餐單位。新建、改擴建學校食堂的圖紙設計應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事前審查。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地區要在實施前、其他地區要在秋季開學前對所有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不少于40學時的食品安全培訓,并進行統一考核。

  (三)第三階段:(2012年10月至11月)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對各類學校食堂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加強對基層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餐飲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檢查;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將適時對各地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聯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制定本轄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方案,認真部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要求,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按階段、按要求對行政區域內學校食堂嚴格準入管理,開展全面排查。

  (二)強化日常監督。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強化對轄區學校食堂的日常監督,監督整改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供餐的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建議當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停止其供餐資格;同時,全面建立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供餐的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記錄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布。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及時報道,集中報道一批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良好監管氛圍。同時,要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宣傳,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等級,動員教師、學生和家長積極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地要于5月20日前,將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狀況調查報告和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進展情況,11月15日前將重點工作總結分別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教育廳。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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