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湖北、貴州、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
為進一步提升流通現代化水平,推進誠信經營,促進放心消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要求,財政部、商務部決定2014年繼續支持在部分地區開展肉類蔬菜及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及原則
以肉類、蔬菜、中藥材為重點品種,支持部分省市建設覆蓋各類流通節點和經營主體,并延伸到部分種植養殖、加工和消費環節的信息化追溯體系,逐步實現對肉類蔬菜中藥材產、運、批、零的全鏈條信息化管理,促進誠信經營,提高流通環節食品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流通運行和監管的信息化水平。主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總體設計,分步實施。順應物聯網發展趨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做好頂層設計,科學規劃確定總體目標和任務;針對不同階段的具體情況,確定目標與任務,有序推進。
(二)標準統一,形式多樣。在確保標準統一、信息互聯互通的前提下,允許不同地區、不同企業因地制宜探索多樣化的追溯解決方案,注重追溯體系運行的效能和可持續性。
(三)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投入,形成穩定的多元化投入與保障機制,保證追溯體系長期可持續運行。
二、建設任務
(一)建立地方追溯管理平臺。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建設地方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臺,匯集各類節點企業信息,對接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形成互聯互通、協調運作的追溯管理工作體系,作為地方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體系日常運行的指揮調度中心。
(二)建立節點企業追溯子系統。按照統一要求,兼顧追溯管理與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改造交易和管理流程,在各類節點企業建設追溯子系統,對買賣交易主體及品種等信息進行電子化登記,按照統一格式和接口上傳地方追溯管理平臺。
(三)探索適用的追溯技術模式。主要推行集成電路卡(IC)等技術,采集、記錄、傳輸各節點企業信息,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鏈條。鼓勵城市根據當地流通模式及節點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對肉類蔬菜中藥材產品進行規范化包裝并粘貼可追溯標識,不斷提高追溯精度。
(四)加強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圍繞肉類蔬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運行實際需要,探索制訂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強化流通準入管理,明確經營主體責任。研究出臺政策措施,引導推動各類節點企業積極參與追溯體系建設、按規范操作使用追溯設備。
(五)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方式。結合肉類蔬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批發市場電子化結算,積極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擴大品牌化、包裝化經營,提高流通現代化、標準化水平。推動發展“農超對接”、“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等先進購銷方式,形成全產業鏈追溯機制。
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
(一)地方追溯管理平臺建設。主要包括數據庫環境建設和相關軟件的開發、安裝與測試,必要的服務器等硬件設備的購置,機房建設和網絡租用,與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對接等。
(二)節點企業追溯子系統建設。主要是根據追溯體系建設需要,對各節點企業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改造,配備必要的電子結算、信息采集與傳輸等軟硬件設備,開展后續設備更新升級與運行維護,以及對追溯產品進行規范化包裝和粘貼可追溯標識等。
四、組織實施程序
(一)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分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及我國肉類蔬菜中藥材流通布局、工作基礎等因素,確定2014年肉菜追溯體系建設城市及中藥材追溯體系建設省份。財政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二)有關省份及城市(肉菜追溯體系建設城市及中藥材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省份,以下同)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后組織實施。方案應明確項目建設目標,細化建設任務和內容,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方式、保障措施、進度安排及資金安排意見等。其中,城市實施方案需報經省級商務、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市人民政府印發。
(三)有關省份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工作方案及商務部、財政部有關要求,抓好項目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各項建設任務。省級商務、財政部門及時組織項目中期評估和考核驗收,將評估與驗收結果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四)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試點資金和項目的動態監管與督導,對發現不按要求開展工作的,及時督促整改,對不按要求整改的,要收回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商務部、財政部將對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省份及城市要高度重視肉菜及中藥材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層層落實責任,統籌做好項目建設、管理與運行工作。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有關省份及城市要結合地方實際,在資金、土地、金融、收費等方面出臺政策措施,并切實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推動建立良好政策環境,足額落實后續運行維護經費,確保追溯體系順利建成,正常運轉并取得預期效果。
(三)嚴格資金監管。有關省份及城市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制定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細化資金使用范圍,明確資金撥付使用程序及會計核算要求,并嚴格按規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資金,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注重政策實效。有關省份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強化追溯體系建設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進度管理,確保建設成效。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采用以獎代補方式支持企業按要求自行建設。按照合法公開公正原則開展項目招標采購,確保項目監理企業和系統集成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見附件),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采購成本。
附件:1、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條件
2、項目監理企業資質條件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4年9月25日
附件1
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企業注冊資本金在2000萬元以上,無不良信譽記錄;
(二)具有省部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和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產業部)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及以上資質;
(四)已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具有計算機軟件開發及網絡系統信息化建設五年以上的實施和維護經驗;
(六)熟悉商貿流通業情況,具有追溯系統類項目的建設經驗。
附件2
項目監理企業資質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企業注冊資本金在50萬元以上,無不良信譽記錄;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產業部)認證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三)已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四)具有五年以上政府信息化項目監理經驗。
為進一步提升流通現代化水平,推進誠信經營,促進放心消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要求,財政部、商務部決定2014年繼續支持在部分地區開展肉類蔬菜及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及原則
以肉類、蔬菜、中藥材為重點品種,支持部分省市建設覆蓋各類流通節點和經營主體,并延伸到部分種植養殖、加工和消費環節的信息化追溯體系,逐步實現對肉類蔬菜中藥材產、運、批、零的全鏈條信息化管理,促進誠信經營,提高流通環節食品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流通運行和監管的信息化水平。主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總體設計,分步實施。順應物聯網發展趨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做好頂層設計,科學規劃確定總體目標和任務;針對不同階段的具體情況,確定目標與任務,有序推進。
(二)標準統一,形式多樣。在確保標準統一、信息互聯互通的前提下,允許不同地區、不同企業因地制宜探索多樣化的追溯解決方案,注重追溯體系運行的效能和可持續性。
(三)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投入,形成穩定的多元化投入與保障機制,保證追溯體系長期可持續運行。
二、建設任務
(一)建立地方追溯管理平臺。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建設地方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臺,匯集各類節點企業信息,對接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形成互聯互通、協調運作的追溯管理工作體系,作為地方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體系日常運行的指揮調度中心。
(二)建立節點企業追溯子系統。按照統一要求,兼顧追溯管理與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改造交易和管理流程,在各類節點企業建設追溯子系統,對買賣交易主體及品種等信息進行電子化登記,按照統一格式和接口上傳地方追溯管理平臺。
(三)探索適用的追溯技術模式。主要推行集成電路卡(IC)等技術,采集、記錄、傳輸各節點企業信息,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鏈條。鼓勵城市根據當地流通模式及節點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對肉類蔬菜中藥材產品進行規范化包裝并粘貼可追溯標識,不斷提高追溯精度。
(四)加強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圍繞肉類蔬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運行實際需要,探索制訂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強化流通準入管理,明確經營主體責任。研究出臺政策措施,引導推動各類節點企業積極參與追溯體系建設、按規范操作使用追溯設備。
(五)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方式。結合肉類蔬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批發市場電子化結算,積極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擴大品牌化、包裝化經營,提高流通現代化、標準化水平。推動發展“農超對接”、“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等先進購銷方式,形成全產業鏈追溯機制。
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
(一)地方追溯管理平臺建設。主要包括數據庫環境建設和相關軟件的開發、安裝與測試,必要的服務器等硬件設備的購置,機房建設和網絡租用,與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對接等。
(二)節點企業追溯子系統建設。主要是根據追溯體系建設需要,對各節點企業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改造,配備必要的電子結算、信息采集與傳輸等軟硬件設備,開展后續設備更新升級與運行維護,以及對追溯產品進行規范化包裝和粘貼可追溯標識等。
四、組織實施程序
(一)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分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及我國肉類蔬菜中藥材流通布局、工作基礎等因素,確定2014年肉菜追溯體系建設城市及中藥材追溯體系建設省份。財政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二)有關省份及城市(肉菜追溯體系建設城市及中藥材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省份,以下同)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后組織實施。方案應明確項目建設目標,細化建設任務和內容,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方式、保障措施、進度安排及資金安排意見等。其中,城市實施方案需報經省級商務、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市人民政府印發。
(三)有關省份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工作方案及商務部、財政部有關要求,抓好項目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各項建設任務。省級商務、財政部門及時組織項目中期評估和考核驗收,將評估與驗收結果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四)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試點資金和項目的動態監管與督導,對發現不按要求開展工作的,及時督促整改,對不按要求整改的,要收回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商務部、財政部將對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省份及城市要高度重視肉菜及中藥材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層層落實責任,統籌做好項目建設、管理與運行工作。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有關省份及城市要結合地方實際,在資金、土地、金融、收費等方面出臺政策措施,并切實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推動建立良好政策環境,足額落實后續運行維護經費,確保追溯體系順利建成,正常運轉并取得預期效果。
(三)嚴格資金監管。有關省份及城市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制定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細化資金使用范圍,明確資金撥付使用程序及會計核算要求,并嚴格按規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資金,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注重政策實效。有關省份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強化追溯體系建設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進度管理,確保建設成效。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采用以獎代補方式支持企業按要求自行建設。按照合法公開公正原則開展項目招標采購,確保項目監理企業和系統集成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見附件),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采購成本。
附件:1、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條件
2、項目監理企業資質條件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4年9月25日
附件1
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企業注冊資本金在2000萬元以上,無不良信譽記錄;
(二)具有省部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和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產業部)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及以上資質;
(四)已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具有計算機軟件開發及網絡系統信息化建設五年以上的實施和維護經驗;
(六)熟悉商貿流通業情況,具有追溯系統類項目的建設經驗。
附件2
項目監理企業資質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企業注冊資本金在50萬元以上,無不良信譽記錄;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產業部)認證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三)已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四)具有五年以上政府信息化項目監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