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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柑橘纖維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復函(衛辦監督〔2012〕262號)

   2013-05-10 431
核心提示:陜西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關于柑橘纖維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陜衛監函〔2011〕287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

陜西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關于柑橘纖維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陜衛監函〔2011〕287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以柑橘類水果為原料制成的柑橘纖維屬于膳食纖維,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專此函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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