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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消毒劑原料(成份)名單(2009版)(衛辦監督發〔2010〕17號)

   2010-07-21 99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食品用消毒劑原料(成份)名單(2009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生產食品消毒劑應當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不得使用名單之外的原料。在我部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規定公布實施前,如需使用名單之外原料,應當按照《消毒管理辦法》及《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申報消毒劑新產品。

    附件:《食品用消毒劑原料(成分)名單(2009版)》。doc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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