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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國家食藥監管局關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0號)

   2012-06-12 509
核心提示:  為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決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
   為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決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衛 生 部           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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