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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標識基準》的部分修改內閣府令 (內閣府令第24號)

   2019-04-26 508
核心提示:對于經過區分生產管理流通過程的轉基因食品,將轉基因農產物混入率低于5%的食品的可選擇標識進行修改。 原標識方法為:混入率低
對于經過區分生產管理流通過程的轉基因食品,將轉基因農產物混入率低于5%的食品的可選擇標識進行修改。 原標識方法為:混入率低于5%的轉基因食品,可選擇標識為“非轉基因食品”、“經過區分的非轉基因食品”等。 修改后的標識方法為:混入率為0%(即不檢出)的轉基因食品,可選擇標識為“非轉基因食品”等。混入率低于5%的轉基因食品可選擇標識為“使用為防止轉基因食品原料混入的區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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