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進口商進行境外生產企業登記時,能否確認境外生產企業或其他進口商是否登記?
Ø 在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系統(impfood.mfds.go.kr)可查詢已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
Q13.通過貼牌(OEM)進口食品時,出口國生產企業要接受衛生檢查,若健康功能食品也以OEM方式進口時,是否要對出口國生產企業進行衛生檢查?
Ø 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18條,進口、銷售以貼牌方式委托出口國制造、加工的進口食品等,應按照食品藥品安全處處長規定的衛生檢查相關標準,通過海外食品衛生評估機構實施實地衛生評估等事項,并根據《食品衛生法》第31條進行檢查且保管其記錄2年。
Ø 但現行《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及《畜產品衛生管理法》中沒有貼牌進口相關規定,因此僅適用于《食品衛生法》中規定的食品等,可參考一下。
Q14.境外生產企業僅登記1次就可以嗎?
Ø 境外生產企業登記1次,最初登記后無變更事項時2年有效。
※ 法律第5條第6項:境外生產企業登記的有效期為2年。
Q15.申請境外生產企業登記時,生產企業的登記信息是如何規定的?
Ø 法律規定境外生產企業信息要輸入企業名稱、所在地、國家、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等。
Q16.境外生產企業的設立、運營者有何范圍?
Ø 輸入境外生產企業的法人代表即可。
Q17.進口商委托代理的情況進口商必須進行制造商登記嗎?
Ø 境外制造企業登記的主體限境外制造企業的設立、運營者及進口商(代購進口者除外)。
Q18.未進行境外生產企業登記能否進行申報?
Ø 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5條第5項,未進行境外生產企業登記的情況可不受理進口申報。
Ø 自2016年8月4日起,進口申報7日前未進行境外生產企業登記時可不受理進口申報。
※ 法律第5條第5項:未進行境外生產企業登記及變更登記或以虛假、不正當方法進行登記的情況,要求提供所需資料時未提供或以虛假、不正當方法提供的情況。
Q19.境外出口企業有多處包裝場所時,都要登記?
Ø 應按境外出口企業的包裝場所進行登記。
Q20.如何確認境外生產企業登記的進展情況?
Ø 將通過郵件向國內外登記申請者通報申請、登記通知。
Ø 在線申請時:境外生產企業(impfood.mfds.go.kr)→我的民愿(my civil petition)→申請編號, 輸入郵箱后搜索→可確認處理狀態
Q21.通過非境外生產企業的第3方進口時,要經過什么程序才能進口?
Ø 即使通過非境外生產企業的第3方進口,現有進口申請表中填寫了境外生產企業后,視為已進行進口申報,因此,進口申報時,確認該境外生產企業相關信息后,應通知其已進行登記。
Q22.超過境外生產企業登記更新時間,是否要重新進行登記?
Ø 是的,要重新登記。
Q23.境外生產企業接到實地考察結果改善措施通知時, 改善期限內能否進行進口申報?
Ø 可以進行進口申報或加強檢查。
Q24.進行境外生產企業登記有什么程序?
Ø 網絡計算機系統(impfood.mfds.go.kr)登記時:申請境外生產企業登記→文件檢查(3天)→完成登記(發放注冊登記編號)。
Ø 傳真(FAX)登記時:按《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實施規則》附件第一款樣式做成后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