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召回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6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召回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
《辦法》稱,食品生產企業應通過換貨、退貨等方式主動召回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其他應當主動召回的食品。食品召回后,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問題食品,并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銷毀或者實施無害化處理后,現場監督人員應當做完整記錄、簽字確認并及時上報。
如果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辦法》還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時,應留存經銷單位和消費者確認收到召回通知的憑證,以及收回產品的渠道、種類及數量情況的詳細記錄,銷毀過程必須留存完整圖像資料和記錄,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質監部門對未履行召回義務的食品生產企業,有權責令其召回問題食品,仍拒不召回的食品生產企業,執法人員要進行現場公示。此外,質監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企業的召回報告材料,記入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
律師說法
召回標準寬 操作難度大
“不符合安全標準——這個標準怎么認定?是國標,還是行業標準,甚至企業內部標準?”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銘認為,《辦法》對于召回標準的規定太過寬泛,將導致操作困難。劉銘認為,我國食品安全涉及多個部門,如質監、工商、衛生等,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很有可能形成很多部門都能管但所有部門都不管的扯皮情況。
另外,劉銘提出,“召回監管”在《辦法》中缺位。此前,有媒體報道肯德基早在2010年和2011年的自檢中,就得知雞肉原料的抗生素含量超標,但直到去年被央視曝光,“速生雞”問題才被擺上臺面。難道相關單位不掌握食品企業的自檢報告,就能對其進行監管?“相關單位若不能監管到位,督促食品企業及早召回,那么造成的后果會非常嚴重。”
此外,劉銘提醒,一旦食品被召回,消費者可以據此提起訴訟,索要購物款,如果企業存在欺詐行為,還可以索要雙倍賠償,如果不安全食品造成身體損害,也可以提起侵權之訴,索要賠償。
市民建議
食品召回分級分類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市民對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表示肯定,也有市民建議食品召回應根據問題食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進行分級分類召回,這樣,相關標準可以更加細化,召回也更有針對性。比如對人體有重大危害物質的食品應立即召回,食品中可能含有對人體不利成分,或者有雜質但不一定有危害的食品,可以實行次一級的召回。還有市民建議,如果食品中含有可以導致疾病的物質,在召回的同時,還應向公眾發出警告。對于多次被召回食品的企業,應取消該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產品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