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長沙市食安辦、長沙市公安局、長沙市農業農村局、長沙市市場監管局以生豬、肉牛、肉羊、肉雞及其肉類產品為重點,對畜禽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肉及肉類產品生產經營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底。
二、整治內容
(一)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售、隨意棄置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
(二)屠宰廠(場)未嚴格實施入場查驗和肉品品質檢驗、“只收費不檢驗”、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動物產品等違法行為;未嚴格按照規定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或者收購、經營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
(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和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違法行為。
(四)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違法行為。
(五)無害化處理機構未按規定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調包”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
(六)私屠濫宰生豬的違法行為或收購加工病死畜禽“黑窩點”。
(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查驗國產畜禽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口肉類產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使用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以及證貨不符的畜禽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環境、工藝布局和過程管控不符合衛生規范要求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價肉品冒充高價肉品,以其他畜禽產品假冒牛羊肉類產品,以其他畜禽血產品生產假冒鴨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變淋巴結及病變組織的“糟頭肉”、毛皮動物胴體肉等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其他關于畜禽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三、舉報方式
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肉類產品違法犯罪線索,鼓勵生產經營者、企業內部人員、相關行業組織和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及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肉類生產加工、銷售等違法犯罪活動及行業“潛規則”。
四部門將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對于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或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
市公安局
0731-89737585
市農業農村局
0731-88903044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0731-12315
長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長沙市公安局
長沙市農業農村局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