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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韓國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相關問題(一)

   2016-11-15 783
核心提示:韓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及其實施令已于2016年2月4日正式實施,其具體規則也于2016年8月7日實施,該法律對進口食品分進
      韓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及其實施令已于2016年2月4日正式實施,其具體規則也于2016年8月7日實施,該法律對進口食品分進口前階段、通關階段和進口后流通階段3個階段進行管理。

在進口前階段,對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要求所有輸韓生產企業在進口申報前,提前進行注冊登記。未提前進行登記的,可不受理進口申報,并對所有境外生產企業實施實地考察,拒絕實地考察或者實地考察結果認為進口食品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時,韓國可采取暫停進口的措施。

食品伙伴網信息中心現就韓國MFDS境外生產企業登記網站(http://impfood.mfds.go.kr)上進口前階段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登記相關問題進行翻譯整理,供各界參考,具體內容如下:

Q1.關于境外生產企業登記,小麥進口時,可否看做該法規定的進口食品?如果屬于農產品要登記什么場所?

 

Ø 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第一款,“進口食品等”是指從海外進口到國內的《食品衛生法》第2條所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器具、容器、包裝(以下簡稱為“食品等”)等,“小麥” 作為農產品屬于進口食品。

Ø 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2條第三款,進行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是指,進口食品等(畜產品除外)進行生產、制造、加工、處理、包裝、保管等的(包括水產品生產、加工的船舶在內)的設施位于海外,農產品指該農產品為出口進行最終包裝、保管的場所。

Q2.關于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登記,不是OEM加工(委托加工),只是單純食品進口的工廠也需要注冊嗎?還是僅OEM境外生產工廠注冊登記就可以?(關于“畜產品進口銷售業”要另外進行工廠登記)

Ø 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5條,將進口食品等進口到韓國國內者及境外生產企業的設立、運營者(以下簡稱為“進口者等”),需在進口申報7日前進行登記。非OEM食品進口情況,也應登記相應的境外生產企業。

Ø 另外,畜產品的情況,海外作業場所的設立、運營者,進口申報前,應通過出口國政府申請登記。

Q3.境外制造企業注冊登記結束時要通過什么程序?

Ø 資料提交、確認后,3日內韓國官方會處理完登記并發放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編號。


Q4.何時、從哪里可以進行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現有已登記的生產企業還要另外進行登記嗎?可否自動更新嗎?

Ø 可通過網絡計算機系統在線申請或傳真申請注冊登記

Ø 境外生產企業登記制度是隨著《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的制定新設的制度,以前登記的企業就不存在了。因此,所有境外生產企業均需登記,并且,登記的有效期(2年)屆滿7日前應進行更新登記。

Q5.境外生產企業登記事項中,何種情況食品藥品安全處可以進一步確認?

Ø 需進一步確認的情況是指對已登記事項的確認,主要登記事項是否屬實、錯誤糾正情況確認。

Q6.食品原料及原材料進口時也應進行境外制造企業登記?

Ø 本公司制造用原料進口的情況也應進行境外制造企業登記。

Q7.農產品或生產、制造、加工、處理、包裝、保管分別在不同的設施中完成的食品,應將何處登記為境外制造企業?

Ø 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2條第三款,進行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是指,進口食品等(畜產品除外)進行生產、制造、加工、處理、包裝、保管等的(包括水產品生產、加工的船舶在內)的設施位于海外。

Ø 農產品的情況,指為出口該農產品進行最終包裝、保管的場所。

Q8.一個總公司多個工廠的情況,要登記總公司還是按各制造廠進行登記?

Ø 應按制造廠進行登記。這是因為要與現在進口申報時制造場所的寫法一致。

Q9.多個進口商從特定境外生產企業進口的情況,誰應進行境外生產企業登記?

Ø 境外生產企業的設立、運營者或進口商中1人登記即可。

Q10.多個進口商從特定境外生產企業進口的情況,對于已登記的生產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主體是誰?

Ø 變更登記的情況,應是具有簽字權限的最初登記者進行變更登記。但最初登記者未進行變更登記,其他進口商預變更登記事項時,提交相關內容后,登記管理者可以職權修改。

Q11.進行境外生產企業及作業場所登記時,僅填寫是否適用HACCP?

Ø 要掌握當年境外制造企業及作業場所是否適用食品安全管理系統, HACCP認證及ISO22000等國際標準相關認證均可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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