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什么要修訂出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
2007年7月,原衛生部依據《食品衛生法》制定公布了《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部門規章的要求,為規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原衛生部依據《食品衛生法》制定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修訂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是在征求各有關部門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公開征求了意見。
修訂《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一)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對新食品原料管理的要求,明確新食品原料許可職責、程序和要求。
(二)體現依法行政的理念,保證許可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便民,提高效率。
(三)堅持管理制度銜接和延續性。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修訂解決了什么問題?
(一)修改了新食品原料定義、范圍,進一步規范了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的食品原料屬性和特征。新資源食品的名稱是《食品衛生法》中提出的,為與《食品安全法》相銜接,將“新資源食品”修改為“新食品原料”。
(二)進一步明確了研發新食品原料的目的。考慮到科學技術發展,今后還會有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修改了新食品原料定義、范圍,進一步規范了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的食品原料屬性和特征,避免一些不具備食品原料特征的物品申報新食品原料。
(三)規定了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監督中心承擔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的申報受理和組織開展技術評審,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增加了新食品原料受理后即向社會征求意見的程序。
(五)補充并完善了新食品原料現場核查要求。
(六)增加了新食品原料申請人隱瞞造假處理條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新食品原料許可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新食品原料許可。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修改《辦法》名稱。將《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修訂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
(二)修訂新食品原料定義和范圍。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上述物品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取消生產經營和衛生監督相關內容。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不再承擔食品安全的具體監管任務,《辦法》將涉及生產經營和衛生監督相關內容取消。
(四)增加向社會征求意見程序。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不涉及企業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開其生產工藝及執行的相關標準等。
(五)規定新食品原料現場核查要求。對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同時還規定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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