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名錄》)。
會議認為,《名錄》是排污許可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排污許可分步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基礎性文件。作為落實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具體舉措,《名錄》修訂要科學嚴謹,圍繞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目標,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切實增強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要做好宣傳解讀,讓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排污單位和公眾及時準確了解新的管理要求,保證理解到位、執行有力。要按照“先試點、后推開”“先發證、后到位”的兩個“兩步走”要求,在重點區域試點工作基礎上,在全國全面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實現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要持續跟蹤關注《名錄》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梳理總結,發現問題適時修訂,確保排污許可管理全面、科學、高效。
會議認為,《名錄》是排污許可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排污許可分步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基礎性文件。作為落實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具體舉措,《名錄》修訂要科學嚴謹,圍繞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目標,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切實增強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要做好宣傳解讀,讓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排污單位和公眾及時準確了解新的管理要求,保證理解到位、執行有力。要按照“先試點、后推開”“先發證、后到位”的兩個“兩步走”要求,在重點區域試點工作基礎上,在全國全面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實現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要持續跟蹤關注《名錄》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梳理總結,發現問題適時修訂,確保排污許可管理全面、科學、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