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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0-11-16 338
核心提示:2020年9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榮梅主任、各位副主任
     ——2020年9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榮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法制委員會的委托,作《關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一、修改背景和過程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強立法,強化監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
 
    為貫徹落實國家上位法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從源頭減量,有必要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及時作出修改。
 
    修改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就條例修改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
 
    二、主要修改內容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相關法律責任作了修改,處罰額度保持一致
 
    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法制委員會建議,根據國家上位法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包括:對商品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單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單位隨意傾倒垃圾、餐飲服務單位違法收集或處理廚余垃圾、生活垃圾集中轉運和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未按規定監測或未公開污染排放數據等違法行為,提高處罰額度。同時,對建筑垃圾的相關條文作了修改。
 
    (二)關于增加制止餐飲浪費,推動廚余垃圾源頭減量的內容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制止食物浪費、樹立節約新風,法制委員會建議,在條例中明確餐飲經營者、單位集體食堂在制止餐飲浪費、踐行光盤行動中應采取設置提示標識等具體措施,以及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此外,對部分文字表述和條款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9月3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提出《關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經主任會議決定,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草案內容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地區: 北京
標簽: 違法行為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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