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要求,日前,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至印發之日起實施?,F就《意見》的出臺背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食品經營許可作為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事項以“優化準入服務”的改革方式實施。
2018年11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文件提出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優化許可事項、縮短許可時限、全面推行許可信息化四個方面任務要求。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必要及時出臺政策對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及實施舉措。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提出五項主要任務,分別是深化“最多跑一次”、實施“告知承諾制”、推行“最多核一次”、創新“互聯網+許可”和應用“電子許可證”。
《意見》提出九項具體措施。其中,理順許可事項、規范許可標準、推行“最多核一次”三項措施是對《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浙食藥監規〔2015〕21號)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實施告知承諾制措施提出的依據是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要求,“各地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限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申請變更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申請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要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地可結合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擴大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范圍”??s減許可流程、精簡審批材料、縮短許可時限、實施證照聯辦等措施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要求提出的。完善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機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提出的。
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食品經營許可作為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事項以“優化準入服務”的改革方式實施。
2018年11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文件提出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優化許可事項、縮短許可時限、全面推行許可信息化四個方面任務要求。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必要及時出臺政策對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及實施舉措。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提出五項主要任務,分別是深化“最多跑一次”、實施“告知承諾制”、推行“最多核一次”、創新“互聯網+許可”和應用“電子許可證”。
《意見》提出九項具體措施。其中,理順許可事項、規范許可標準、推行“最多核一次”三項措施是對《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浙食藥監規〔2015〕21號)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實施告知承諾制措施提出的依據是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要求,“各地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限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申請變更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申請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要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地可結合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擴大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范圍”??s減許可流程、精簡審批材料、縮短許可時限、實施證照聯辦等措施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要求提出的。完善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機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