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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山西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2025-07-07 428
核心提示:為持續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不斷促進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持續滿足技術和管理要求,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市場監管局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度山西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市場監管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能力驗證承擔機構,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持續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不斷促進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持續滿足技術和管理要求,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市場監管局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度山西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項目

2025年度能力驗證項目分為京津冀晉蒙五省(市、自治區)能力驗證項目和省內能力驗證項目。

(一)京津冀晉蒙五省(市、自治區)能力驗證項目

具體事項見《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25年度京津冀晉蒙五省(市、自治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冀市監發〔2025〕76號)。

(二)省內能力驗證項目

1.建筑用巖棉板燃燒熱值檢測

2.空氣中鉛的檢測

3.土壤中鎘的檢測

二、參加對象

通過省級資質認定且證書在有效期內,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檢驗檢測能力的機構均應參加能力驗證,費用由省市場監管局承擔。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逐級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其他機構可自愿參加,費用由機構自行承擔。

三、省內能力驗證項目承擔機構和時間安排

在前期對承擔機構和項目(參數)統一征集、專家論證的基礎上,確定本次能力驗證承擔機構為山西博奧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華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實國金國際實驗室能力驗證研究有限公司。(詳見附件)

能力驗證承擔機構負責有關樣品的制備發放、結果的分析統計匯總等工作;2025年7月15日前向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發出相關通知,并跟蹤落實;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樣品制備并分發至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需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樣品安全可靠傳遞;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檢測結果的統計和匯總分析,形成能力驗證技術結果報告,并報省市場監管局。

四、能力驗證結果處理

本次能力驗證結果劃分為合格(滿意)與不合格(可疑和不滿意)兩類。省市場監管局在本次能力驗證工作完成后,公布能力驗證結果。

(一)對于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由項目承擔機構頒發能力驗證結果合格證書。機構在今后一年內(2026年12月31日前),接受資質認定評審和專項監督檢查時,相關項目可免于現場考核。同時,鼓勵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其他地方優先選用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二)對于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機構。初測結果不合格的,可自愿參加補測(補測費用由機構自行承擔)。未參加補測或補測結果仍不合格的,最終結果為不合格。結果不合格的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經市場監管部門確認通過。整改期間或者整改后技術能力仍不能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及示范區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督促其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圍繞各地經濟和產業實際,積極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間的技術比對工作,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將開展的技術比對情況報省市場監管局認證處。

(二)能力驗證承擔機構對所承擔的能力驗證工作要周密策劃,精心組織,保障技術人力資源,嚴格按照能力驗證的技術規范,制定能力驗證項目方案,包括樣品制備、發放、樣品均勻性和穩定性驗證及數據統計分析匯總、上報時間等相關內容,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要與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保持聯系,遇到問題及時反饋,認真解答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的有關技術問題,確保能力驗證工作順利進行。

(三)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積極實施人員比對、設備比對、留樣再測等內部質量控制措施,并按要求參加相應能力驗證活動,以保證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應當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要求獨立完成能力驗證物品(樣品)檢測,并在規定時間內真實、客觀地報送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及相關原始記錄,不得私下比對串通能力驗證數據、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能力驗證數據、結果。

各市及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檢驗檢測機構,如在能力驗證實施過程中發現違規行為,請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反映。

聯系人:孔軍華

聯系電話:0351-7680108

附件:   2025年省內能力驗證項目表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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