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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英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2017-03-02 675
核心提示:01英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概況英國是較早重視食品安全的國家之一,其監管職責明確,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英國負責食品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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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概況

 英國是較早重視食品安全的國家之一,其監管職責明確,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英國負責食品安全的部門主要包括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A)及英國食品標準局(FSA)。

 DEFRA主要負責環境、食品及農村事務方面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側重于保障食品安全領域內的食品數量安全,其職責在于確保食品供應的安全、健康與可持續發展,并負責農藥和獸藥的歐盟監控項目等事務。

 依據《1999食品標準法》,英國政府于2000年成立獨立的食品安全監督機構——食品標準局,負責食品安全總體事務和制定各種規范指南,集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交流為一體,避免了多頭管理時常出現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相互扯皮,特別是因地方政府的不當干預而出現的“齊抓共管、誰都不管”的現象。FSA實行衛生大臣負責制,每年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FSA還設立了特別工作組,專注于從農田到餐桌的綜合管理,加強對食品鏈中各個環節的監控,強化食品安全的監管。

 
02
英國食品安全法規及標準現狀

 英國成為歐盟成員國后,其食品安全法規主要采用歐盟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英國一方面積極參與歐盟法規的制訂與修訂工作,另一方面積極將歐盟法規詮釋為國內法規。英國堅持以歐盟法律法規為基礎的基本原則,根據國情通過國內法律和相關補充規定對一些具體問題作出規定。除執行歐盟制定的《農產品質量管理法》、《畜產品加工處理法》和《食品衛生法》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外,英國還結合本國實際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準法》等橫向法規,以及《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規》、《食品標簽法規》、《食品添加劑法規》等縱向法規,形成了內部和諧一致、緊密聯系的整體,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嚴密的法律支撐。其中,英國食品立法的核心依據是《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2004年一般食品條例》,而《1990年食品安全法》為英國所有食品法律的基本框架。

 

(一)英國食品安全橫向法規內容

 經食品伙伴網標法中心查詢,截至到2015年,英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主要包括《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標準法》和《食品衛生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幾乎覆蓋了所有食品,為食品安全監管制定了非常具體的法律標準。目前主要基本法規內容分析如下:

1.《1984年食品法》(Food Act 1984)

 《1984年食品法》是1984年頒布實行的適用于蘇格蘭和威爾士地區的食品安全法規,是英國較早的食品法案。該法調整的核心問題是食品摻假,就如何監督英國食品企業生產的產品作了相關規定,如食品成分和標簽、食品衛生、食品運輸以及乳制品規定等。但是,忽視消費者保護的《1984年食品法》并不能滿足英國對于食品立法的需要,于是英國政府于1989年發布了關于保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白皮書,這為《1990年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2.《1990年食品安全法》(Food Safety Act 1990)

 《1990年食品安全法》是英國完善食品立法的開端,對食品制造、加工、存儲、物流和銷售(包含進出口、食品貼標)各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全面規定。這是一部保證消費者利益的法令,其主要目的是確保所有食品滿足消費者在物質和質量上的期望,并不受誤導;對侵害公眾健康和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等。

 《1990年食品安全法》由四大部分(60個條款)組成,即前言、主要條款、行政管理和執行、補充。其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條款主要包括制造危害食品、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疑食品的檢查和扣押、一般食品安全禁令、緊急食品安全禁令、緊急控制命令等。該法規首次明確了食品的定義:供人類食用的任何尚未加工、部分加工或者已經制造完成的物質或產品,包括任何在食品制造過程中添加的物質。

 《1990年食品安全法》取代了《1984年食品法》(除第三和第五部分)和《1956年蘇格蘭食品與藥品法》,并對《1984年食品法》的第三和第五部分以及《1985年環境保護法》的第一部分進行了修正。該法案是首部以“食品安全”命名的法律,廢除了過時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為英國現代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塑造了新的框架。

3.《1999年食品標準法》(Food Standards Act 1999)

《1999年食品標準法》為食品標準管理局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據,并詳細列明了食品標準局成立的目的和宗旨;同時修訂關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相關法律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并制定了關于食源性疾病、動物飼料的規定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以保護公眾健康為主要目標的食品標準管理局,并規定了食品標準管理局職能、主要組織和問責機制。其中,第23條規定食品標準管理局在行使職權時,應充分考慮風險性質和風險程度,包括現有資料可靠性以及不確定性。

4、《食品衛生法》(The Food Hygiene (General) Regulations)

 2006年,蘇格蘭、北愛爾蘭、英格蘭和威爾士相繼頒布了適用于各地區的食品衛生法規,除了《2006年英格蘭食品衛生法規》已廢止,其他三部法規均是目前現行有效的食品衛生法規。其修訂過程如下:1970年,英國發布《通用食品衛生法規》(The Food Hygiene (General) Regulations 1970),1995年又出臺《1995年通用食品衛生法規》,該法規廢除了1970年版本的大部分條款(廢除6 至 26, 28 和 33部分),英國于1999年對《通用食品衛生法規》進行了一次修訂;2005年,四大地區制定了各自的食品衛生法, 2006年,蘇格蘭、北愛爾蘭、英格蘭和威爾士相繼頒布了適用于各地區的食品衛生法規,并廢除《1999年食品標準法》部分條款和2005年發布的食品衛生法;2007年至2015年期間,英國四大地區又分別對2006年制定的食品衛生法進行了多次修訂和補充,其中2013年頒布的《英格蘭食品安全和衛生條例》宣布廢止英格蘭2006至2012年期間制定的食品衛生法規。

 


5、《2004年一般食品條例》(The General Food Regulations 2004)

 《2004年一般食品條例》主要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178/2002進行了詮釋和修訂,從食品信息的可追溯性、食品安全要求、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檢查和扣押可疑食品以及違法處罰等方面作出規定,制定出適合于英國本國的新法規。該條例規定了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則和要求,在禁止不安全食品上市銷售,避免食品標簽、廣告或其他誤導性消費和食品安全追溯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提升了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英國縱向食品法規內容

 英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總體而言分為兩大部分,除橫向法規外,另一部分是以具體食品加工過程和食品分類為分類標準制定的縱向法規,以下主要從《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規》、《食品標簽法規》和《食品添加劑法規》三部法規進行分析。

 


1.《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規》(The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 Contact with Food Regulations 

 英國于1987年制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法規,并規定了通用要求,為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保障消費者所購買食品的質量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該法規現行有效的版本為《1998年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規》,該法規廢除了《1992年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規》。

 在1998年制定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規中對由塑料制成的特殊材料和物品規定了特殊的要求。該法規對食品接觸材料的標簽要求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對用于食品,或對打算特殊使用的材料和物品進行特殊指示,或規定使用一個指定的符號。

 對于必須在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進行強制性標識,包括廠家名稱、商品名稱和地址、注冊商標以及材料的生產商和經銷商。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上、或在其包裝上、或在附加標簽上、或在附帶的文件上都必須清楚明了和完整地表明相關信息。

 與《1998年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規》相配套,英國四大地區(蘇格蘭、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分別對該法規進行修訂和補充,制定了適用于各地區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相關法規。目前現行有效的分別是《2009年英格蘭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條例》、《2009年蘇格蘭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條例》、《2009年威爾士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條例》和《2009年北愛爾蘭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條例》,2009年之前的版本及相關修訂版本均已廢止。

 在英國,食品標準局負責食品接觸材料的審批,食品標準局在產品投放市場前不能運行產品優先批準體系,而是遵循歐洲委員會所屬的食品科學委員會的意見。

  


2、《1996年食品標簽法規》(The Food Labelling Regulations 1996)

 食品標簽通常用于給出消費者信息,以便在購買食品時作出正確的選擇。英國在其實施的《1996年食品標簽法規》中明確規定:打算交付給最終消費者或公共飲食店的所有食品必須貼附標識或標簽,其內容如下:

 (1)食品名稱;

 (2)所有原料列表;

 (3)明示保質期,即:應標明最佳使用日期;對容易變壞的食品和多數在很短時間內會對人體健康造成直接危害的食品,應標明停止使用日期;

 (4)標明具體貯藏條件和使用條件;

 (5)標明制造商、批發商和歐共體內建立的代理商或商行名稱、地址和注冊的辦公地點;

 (6)在某種情況下,還應標明食品原產地詳情,如果給出的詳情有誤,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7)如果在沒有說明書的情況下難以說明如何正確使用食品,則應附上使用說明書。

 食品標簽法規中還規定:特殊營養用途食品應作出聲稱,如降能或低能值聲稱;蛋白質聲稱;維生素和礦物質聲稱;膽固醇聲稱;其他營養物聲稱及食品相關的其他聲稱。此外,食品標簽法規禁止對藥效進行聲稱,同時還規定了食品營養標簽的表述格式。

 在新版的2000年轉基因食品標簽法規中規定,有關某類轉基因食品的標簽必須強制執行,涉及到轉基因的食品或者全部或者部分是由轉基因大豆或玉米生產的,他們必須貼附轉基因食品標簽才能銷售給最終的消費者。同時,所有的轉基因食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性評定,只有在完成轉基因食品綜合安全性評定之后,轉基因食品方可批準投放市場。

 英國食品標準局于2008年為食品行業所使用的標簽發布了原產地標簽指南,幫助消費者了解所購買的食品來自何處。指南明確規定,經加工的產品其原產地標簽不能對所用原料的原產地產生誤導。發布新指南的目的是為了幫助食品制造商、生產商、銷售商、供應商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履行法律要求,鼓勵食品行業采用明確清晰的標簽,避免誤導性標簽。

 2014年12月13日,英國消費者《食品信息法》開始實施。該法規規定了食品標簽應如何與消費者溝通,對現有標簽法規(《1996年食品標簽法規》)進行了修訂,但這并不意味著該法規所有條款全部在12月13日立刻實施,部分條款分別于2016年、2018年和2021年實施。其中,從2016年開始,《食品信息法》將強制要求在包裝袋背面提供營養信息,而之前的營養信息標注是自愿的。


  

3、《1995年食品添加劑法規》(The Miscellaneous Food Additives Regulations 1995)

 在英國食品添加劑法規出臺之前,英國在《1984年食品法》中對食品添加劑作了相關規定,相對于當時的其他歐洲國家,英國對于食品添加劑的管理過于寬松,允許使用的添加劑種類較多,且許多在歐洲其他國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英國都被批準使用?!?995年食品添加劑法規》改變以往對食品添加劑的放任態度,采取歐盟統一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加大了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力度。同時,從消費者的安全角度出發,要求法定許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使用前,要先經過安全測試,并在產品成分中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進行明確標示。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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