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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淺談團體標準的進展和對企業的意義

   2021-05-07 510
核心提示:團體標準是我國標準化改革創新的重要發展階段。我國標準化改革的目標是把政府供給為主的標準體系,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
     團體標準是我國標準化改革創新的重要發展階段。我國標準化改革的目標是把政府供給為主的標準體系,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就是團體標準。從2015年國務院首次提出團體標準至今,團體標準呈現迅猛的發展態勢,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團體標準發展日益規范和趨向成熟的今天,企業參與團體標準也有著更加積極的意義。 
    1、團體標準的發展
 
    1.1 我國標準化工作歷程
 
    我國的標準化工作歷程經歷了四個里程碑事件。1979年,我國第一部標準化技術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發布,首次將標準分為國家標準、部標準(專業標準)、企業標準三級。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發布,將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2015年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發布,提出建立政府標準和市場標準相結合的標準體系的改革目標,同時首次提出團體標準培育方案。2017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發布,標準化法提出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正式確立了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根據標準化法規定,各級標準的特點如表1所示:
 
    表1  各級標準的特點

 
    1.2 國際團體標準發展
 
    國外的團體標準發展相對成熟,擁有大量制定標準的專業性社會組織。目前,世界上約有近300個國際和區域性組織制定了標準或技術規則。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權威性的國際標準化專門機構。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國際性電工標準化機構。國際電信聯盟(ITU)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主要職責是完成國際電信聯盟有關電信標準化工作。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多數發達國家政府部門不制定標準,只制定法規,采用的是自愿性標準體系為主與國家管理結合的標準化運行體制。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TBT協議對標準和技術法規的定義,就技術標準而言都是非強制性、自愿性的,所有標準都是由企業和用戶自愿采用,只有涉及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和保護環境等五大正當目的要求的部分,才通常以技術法規的形式發布,要求強制執行。我國現與國外自愿性標準基本對應的是團體標準。
 
    1.3 我國團體標準的提出與發展
 
    團體標準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專業技術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可協調相關市場主體自主制定發布團體標準,供社會自愿采用。
 
    2015年國務院發布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培育發展團體標準的要求。2017年底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化法》發布,正式確立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2019年國標委、民政部共同發布《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近年來,我國團體標準呈迅猛的發展勢頭,從2018年開始,發布團體標準數量每年以30%的速度增加,截止2021年3月底,國家團體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已發布團體標準23633項團體標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的《2021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指出,加強對團體標準化工作的引導和規范,推動出臺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指導意見,深入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加大重點領域優秀團體標準組建工作力度。
 
    2、團體標準對于企業的意義
 
    2.1 團體標準的采用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企業在采用團體標準時,需要關注該團體標準的發布機構,了解機構發布的團體標準管理辦法里有無限制性規定,必要時需要取得授權方可采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在2018年曾對“團體標準是否可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依據、是否可作為食品的標示執行標準”主題留言進行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相關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可以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在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自我聲明公開或者備案的標準,均可以作為食品生產者組織生產和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意見稿)》第十九條規定,產品執行標準是指生產食品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食品國家標準、食品行業標準、食品地方標準、食品團體標準或者食品企業標準。
 
    2.2 團體標準的“市場之手”作用
 
    我國標準化改革最終要建立起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互為補充、銜接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究其本質,是“政府之手”與“市場之手”要充分協調發揮最佳作用,形成政府主導的保障國家、財產、健康、環境、資源安全的強制性標準體系,以及與發達國家自愿性標準體系相對應的團體標準(聯盟標準、企業標準)體系。團體標準既不同于企業標準,也不同于行業標準,有一定范圍的影響力,卻不由政府相關部門發布,不代表整個行業和領域,它屬于市場自主制定范疇,是看不見的“市場之手”。
 
    2.3 團體標準是國家標準的有效補充
 
    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更新周期較長,難以及時響應新技術新產品需求。團體標準可以非常靈活,制定時間短,水平先進,它能夠填補國家標準的空白,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時、有效的補充。企業通過參與新產品新技術團體標準的制定,能夠及時反映行業特點,使自己的產品生產有據可依,依據更加精準。
 
    2.4 團體標準讓優勢產品脫穎而出
 
    滿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同類產品有很多,無法體現出競爭優勢。例如怎么證明產品宣稱的節能、環保、安全、健康呢?標準可以用數據說話,用指標說話,解決量化的問題,進而把好產品說清楚。企業通過參與制定團體標準,能夠體現行業杠桿,體現產品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讓優勢產品脫穎而出。
 
    2.5 團體標準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于、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國標是要求企業都必須做到的,這是一個必須遵守的底線,但是底線是無法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標準決定質量,標準的水平決定質量的水平,有什么樣的水平就有什么樣的質量。行業的先進水平可以通過團體標準的形式體現,企業通過參與團體標準的制定可以獲得話語權、提升行業競爭力、促進釋放標準化能量激發產品創新活力、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
 
    團體標準誕生于市場經濟和改革新常態的沃土,作為我國標準體制改革的方向,其與生俱來的實用性、市場貼合性,決定了其支撐我國標準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獨特使命。正所謂“一流的企業做標準”,高質量的產品和團體標準的結合必將在促進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引領性、支撐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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