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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今日實施【劃重點】

   2017-04-05 851
核心提示:《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1月20日通過,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1月20日通過,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與《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相比較,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兩章。《條例》補充細化了市場準入的一般規定、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監管、網絡食品經營要求等內容,食品伙伴網將其中重點內容進行解析說明。
 
    1、對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
 
    1.1 《條例》明確了食品相關產品的企業標準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2 《條例》規定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進行包裝,并附有標簽或者說明書;包裝、標簽、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應當標注“食品用”字樣。這條屬于上海的特別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相關產品包括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經食品伙伴網標法中心查詢,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洗滌劑》標準中并不要求標注“食品用”字樣。
 
    2、關于食用農產品的監管
 
    2.1 《條例》規定,以食用農產品為原料,經清洗、切配、消毒等加工處理,生產供直接食用食品的,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
 
    根據上海市食藥局3月16日公開的《關于即食果蔬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鑒于該生產許可為地方法規新設定的項目,相關許可審查細則正在起草中,本市生產以上產品的(主要為即食果蔬),仍按原規定執行,暫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件,相關許可審查細則發布施行后,按其規定執行。
 
    2.2 從事生豬產品及牛羊等其他家畜的產品批發、零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2.3 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如果違反該規定,將按照《條例》第九十條進行處罰。
 
    2.4 鼓勵外埠優質安全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進滬銷售。進滬食品、食用農產品信息登記、信息通報、信息公布等制度的具體辦法,目前尚未出臺,需密切關注。
 
    2.5 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
 
    據標法中心了解,目前已有少部分省市出臺了獎勵政策,由政府提供專用資金,對通過認證的食品生產者進行獎勵。
 
    2.6 外省市的畜禽、畜禽產品應當通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取得道口檢查簽章后,方可進入本市。
 
    此項規定為上海所特有的規定,早在2008年,上海市鐵路局和上海市農業委員會就聯合發布了《關于在本市指定鐵路車站(專用線)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有關事項的通告》,通告明確從2008年5月1日起,凡經鐵路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進出本市的,應當持有效的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在本市指定的鐵路車站貨場或鐵路專用線內辦理有關運輸業務,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2.7 《條例》把對畜禽、畜禽產品灌注水或者其他物質專門列入禁止在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從事的行為,如果違反該規定將按照《條例》第一百零一條進行處罰。
 
    3、關于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管
 
    3.1 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3.2 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
 
    《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給出了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定義,同時列出了高風險食品的類別,但具體企業目錄目前尚未見公布。
 
    3.3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由此可見上海市的規定比食品安全法更加嚴格。
 
    3.4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集中存放、陳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禁止食品生產經營者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退回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條例》對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都很嚴格,對于臨期食品,從目前出臺的大部分省市的法規看,鼓勵建立臨期食品制度的居多,專柜銷售也是鼓勵設置的,只有少數省市是硬性規定必須專柜集中銷售。
 
    3.5 《條例》中對生產、銷售散裝食品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法》相比更為嚴格,要求更為具體。
 
    3.6 本市建立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制度。對因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以及依法采取的相關限制措施和重點監控措施,向社會公布。
 
    具體辦法是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已經公布的重點監管名單可以在上海市食藥局網站查詢,網址是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jgxx/bgt/zdjgmd/index.html


    4、關于餐飲服務監管
 
    4.1 《條例》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公筷、公匙等公用餐具。
 
    4.2 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采用電子顯示屏、透明玻璃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食品原料及其來源信息。
 
    此即為國家食藥總局一直在大力推廣的“明廚亮灶”工程,《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采用視頻技術或透視明檔的方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連鎖餐飲企業及新建的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覆蓋率力爭達到50%以上。在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中也明確提到獲得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要全面推行“明廚亮灶”。
 
    4.3 《條例》要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經營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臨時備案。臨時備案的具體要求、標準及相應的退出機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目前尚未見出臺。
 
    4.4 本市對餐廚廢棄油脂實行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資源化利用,推進實行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的一體化經營模式。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十三五”規劃》中提出:推進餐廚廢棄油脂處置全部實施電子 化全程監管,實施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一體化,完善價格補貼機制,推進資源化利用。《“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中也明確要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建設。標法中心提醒:上海市有關餐廚垃圾的法規有《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和《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
 
    4.5 本市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經查詢上海市食藥局2005年發布了《上海市餐飲業食品衛生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目前未見有更新版本,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查詢網址
 
    http://spzf.smda.gov.cn/fdaterminalsite/webservice/inspectbuiltin.aspx
 
    5、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攤販監管
 
    5.1 《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加工活動,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此處所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DB31/ 2019-2013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衛生規范》。
 
    5.2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符合條件的食品攤販發放臨時經營公示卡。
 
    5.3  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一)持有并公示有效健康證明;(二)懸掛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并按照公示卡所載明的事項從事經營活動;
 
    《條例》要求食品攤販不僅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還需要公示。
 
    6、其他監管
 
    《條例》中還有以下一些特別規定,如:
 
    6.1 禁止在食品展銷會上經營散裝生食水產品和散裝熟食鹵味。
 
    6.2 嚴禁使用工業酒精、工業鹽、被污染或者發霉變質的原糧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6.3 參加培訓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本市企業職工培訓補貼。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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