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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各國和國際組織對放射性污染物的限量法規

   2021-05-18 462
核心提示: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排入大海。伙伴網已經與大家分享了整個事件的經過及影響,下面我們來進一步了
    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排入大海。伙伴網已經與大家分享了整個事件的經過及影響,下面我們來進一步了解一下世界上各個國家和組織對放射性物質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法規。
 
    為了更好的了解放射性物質的限量法規的要求,我們需要首先掌握一些放射性物質的相關基本知識:放射性物質指具有放射性的核素,其衰變時放射出射線。放射性元素表示方法是元素周期表中的中文名稱加上元素的相對原子量,例如鈾-238或238U。放射性物質強度單位用貝克勒爾標志,簡稱貝可,符號是Bq。
 
    各國和國際組織對食品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下:
 
    中國
 
    中國在1994年制定了國家標準《食品中放射性物質限制濃度標準》(GB 14882-94),規定了12種放射性物質在各類食品中的殘留限量[單位:Bq/kg(或L奶)],如下表:
食品 氫-3 鍶-89 鍶-90 碘-131 銫-137 钷-147 钚-239
糧食 2.1*105 1.2*103 9.6*101 1.9*102 2.6*102 1.0*104 3.4
薯類 7.2*104 5.4*102 3.3*101 8.9*101 9.0*101 3.7*103 1.2
蔬菜及 1.7*105 9.7*102 7.7*101 1.6*102 2.1*102 8.2*103 2.7
水果
肉魚蝦類 6.5*105 2.9*103 2.9*102 4.7*102 8.0*102 2.4*104 10
鮮奶 8.8*104 2.4*102 4.0*101 3.3*101 3.3*102 2.2*103 2.6


食品 釙-210 鐳-226 鐳-228 天然釷 天然鈾
糧食 6.4 1.4*10 6.9 1.2 1.9
薯類 2.8 4.7 2.4 4.0*10-1 6.4*10-1
蔬菜及水果 5.3 1.1*10 5.6 9.6*10-1 1.5
肉魚蝦類 1.5*10 3.8*10 2.1*10 3.6 5.4
鮮奶 1.3 3.7 2.8 7.5*10-1 5.2*10-1
    中國在2013年發布了GB 14882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但至今未發布正式文本。另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在2020年再一次征求了GB 14882的修訂的立項意見。
 
    CAC
 
    2019年,CXS 193-1995《食品和飼料中的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標準》修訂版中分別規定了嬰兒食品和其他食品中的20種放射性物質的指導水平。如下表:
放射性核素 指導水平(Bq/kg)
嬰兒食品 其他食品
钚-238 1 10
钚-239
钚-240
镅-241
鍶-90 100 100
釕-106
碘-129
碘-131
鈾-235
硫-35 1000 1000
鈷-60
鍶-89
釕-103
銫-134
銫-137
鈰-144
銥-192
氫-3 1000 10000
碳-14
锝-99

    歐盟
 
    歐盟2016年制訂了法規《核事故和其它輻射應急情況之后的食品飼料放射性污染的最大允許限量》(REGULATION (Euratom) 2016/52),限量要求如下表:
射性物質/食品種類 食品(Bq/kg)
嬰兒食品 乳制品 其他食品(不包括食用量較小食品) 液態食品
放射性鍶,主要為鍶-90 75 125 750 125
放射性碘,主要為碘-131 150 500 2000 500
钚和跨钚元素的阿爾法放射同位素總和,主要為钚-239和镅-241 1 20 80 20
半衰期大于10天的所有其他核素的總和,特別是銫-134和銫s-137 400 1000 1250 1000

    同時,法規中還規定了一些食用量較小的食品的放射性物質限量,如大蒜、松露等,放射性物質的限量比一般食品高:放射性銫、放射性碘、钚和跨钚元素的阿爾法放射同位素總和半衰期大于10天的所有其他核素的總和限量分別為7500,20000,800和12500Bq/kg。
 
    美國
 
    美國的FDA在1986年發布了《國內及進口食品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指導文件》(CPG Sec.555.880)并進行了修訂,其中規定了放射性物質各分組推薦的導出干預水平,如下表所示:
放射性核素組別 導出干預水平(Bq/kg)
鍶-90 160
碘-131 170
銫-134+銫-137 1200
钚-238+钚-239+镅-241 2
釕-103+釕-106 [C3/6800+C6/450]<1

    加拿大
 
    2019年加拿大衛生部發布的 《加拿大飲用水質量指南》規定了飲用水水質中放射性物質的限量值,如下表:
指標 限量(Bq/L)
銫-137 10
碘-131 6
鉛-210 0.2
鐳-226 0.5
鍶-90 5
氫-3 7000
    小結:
 
    通過以上有關各國針對放射性物質在食品種的限量要求可以看出,CAC包含的放射性物質的種類最多,一共20種,其次是中國12種,歐盟將所有半衰期大于10天的所有其他核素歸為一類,其中中國對部分元素的限量比多數國家和地區嚴格如:銫。總之,各國家/地區為了人民的身體健康分別根據國情和食品安全角度制定了放射性元素的限量要求,隨著對日本傾倒核廢水事件的不斷關注,相信世界各國會制定出合理的應對措施,共同合作,最大程度降低其危害。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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