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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歐盟嬰幼兒輔食監管介紹

   2021-05-20 977
核心提示:雖然嬰幼兒輔助食品不是嬰幼兒在生長過程中必須的食品,但也是嬰幼兒重要的營養來源之一,世界上各國也對其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并
     雖然嬰幼兒輔助食品不是嬰幼兒在生長過程中必須的食品,但也是嬰幼兒重要的營養來源之一,世界上各國也對其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并進行嚴格的監管。食品伙伴網主要對歐盟嬰幼兒輔食的監管部門、產品法規等相關內容進行介紹,幫助業界更好的了解歐盟嬰幼兒輔食的監管。 
    1 監管機構
 
    歐盟對于嬰幼兒輔助食品的主要監管部門和職責如下:歐洲理事會負責確定大政方針,是歐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同時其與歐盟議會、歐盟委員會根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提供的科學建議,共同決定和發布歐盟嬰幼兒輔助食品法律、法規;EFSA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對直接或間接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提出科學建議,并對提出食品相關法規的提出建議,負責為歐盟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政策和立法提供科學依據,但是與中國的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同,這個機構沒有制定和發布法規的權力;另外,歐盟委員會負責通過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對不符合歐盟的食品進行預警通報(包括成員國產品和非成員國產品)。
 
    2 監管模式
 
    歐盟層面的監管目標是確保單一市場內的商品自由流通、食品安全和消費者安全。因此在歐盟層面上主要政策的制定和協調由歐盟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負責,由各成員國具體負責執行,當各成員國有任何問題的時候,可以要求歐盟食品安全局進行解釋。歐盟沒有專門針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法規,但是所有食品生產企業都需要獲得主管部門至少一次的現場訪查后,才能獲得公司注冊或獲得生產許可,獲得生產許可后方可生產食品。
 
    3 產品分類
 
    歐盟法規(EU)609/2013將嬰幼兒輔食分為兩個大類,即加工谷物食品(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和嬰兒食品(baby food)
 
    “加工谷物食品”指作為飲食補充和/或為逐漸適應普通食物,旨在滿足斷奶期間健康狀況良好的嬰兒特殊需求和健康狀況良好的幼兒特殊需求的食品;和/或用牛奶或其他適當營養液沖調的純谷物,包括嬰幼兒米粉、面條、餅干等:
 
    - 用牛奶或其他適當營養液沖調的純谷物;
 
    - 必須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質的液體沖調的添加高蛋白食物的谷物;
 
    - 在沸水或其他適當液體中烹飪后食用的面食;
 
    - 直接食用或磨碎后加入水、牛奶或其他適當液體的面包和餅干。
 
    “嬰兒食品”是指作為飲食補充和/或為逐漸適應普通食物,旨在滿足斷奶期間健康狀況良好的嬰兒特殊需求和健康狀況良好的幼兒特殊需求的食品,但不包括以下食品:加工谷類食品;幼兒乳基飲料和類似產品。因此嬰兒食品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肉泥、蔬菜泥、果泥等產品,與我國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的品類基本對應。
 
    4 執行法規
 
    歐盟嬰幼兒輔助食品的產品框架法規是(EU) 609/2013《嬰幼兒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和體重控制代餐類食品》,里面規定了所有嬰幼兒食品定義、可以使用的營養強化劑種類和監管原則。另外,指令2006/125/EC 《針對嬰幼兒的加工谷類食品和嬰兒食品》是專門針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法規,規定了產品的技術指標、農藥殘留、標簽等要求。
  法規內容
產品要求 1、指令2006/125/EC《針對嬰幼兒的加工谷類食品和嬰兒食品》;
2、法規(EU) No 609/2013《嬰幼兒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和體重控制代餐類食品》。
其他橫向要求 1、法規(EC) No 1881/2006《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了嬰幼兒輔食中的污染物限量要求; 
2、法規(EC) No 2073/2005《食品微生物標準》規定了嬰兒配方食品中的微生物要求;
3、法規(EC) No 1333/2008《食品添加劑》規定了除食用酶制劑和香料以外其他的可用于嬰兒配方食品的食品添加劑。
標簽要求 1、 法規(EU) No 1169/2011《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規定》;
2、指令2006/125/EC《針對嬰幼兒的加工谷類食品和嬰兒食品》;
3、法規(EU) No 609/2013《嬰幼兒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和體重控制代餐類食品》;
4、法規(EC) No 1924/2006《食品營養和健康聲稱》。
生產要求 1、法規(EC) No 852/2004《食品衛生法規》 ;
2、法規(EC) No 853/2004《供人類消費的動物源性食品具體衛生規定》。

    5 小結
 
    綜上,歐盟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監管較為嚴格、分類明確,產品的執行法規中明確的規定了產品的原料、指標和標簽等相關要求。歐盟的法規(EU) No 609/2013計劃廢除指令2006/125/EC,但是新的產品指標一直沒有正式頒布,所以指令2006/125/EC目前現行有效,食品伙伴網會持續關注歐盟法規的更新,為大家提供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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