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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 調整前、調整后 對比更清晰(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

   2020-09-18 252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海關總署發布《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海關總署發布《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號),對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進行調整。
 
    那么關于進出境食品、化妝品監管有哪些新變化?準備好小本本,一起來get這些有用的小知識吧!
 
    供港澳蔬菜
 
    取消對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備案時向所在地海關提交生產加工用水的水質檢測報告的監管要求。
 
    取消企業報關時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證明文件、出貨清單以及出廠合格證明的監管要求。
 
    肉類
 
    取消出口生產企業對肉類和水產品加工用原輔料進行自檢的監管要求。
 
    水產品
 
    取消出口生產企業對肉類和水產品加工用原輔料進行自檢的監管要求。
 
    取消對出口水產品養殖場投喂的飼料來自經海關備案的飼料加工廠的監管要求。
 
    取消對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進口口岸海關提交進口水產品的原產地證書的監管要求。
 
    化妝品
 
    進口化妝品在辦理報關手續時應聲明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憑證。
 
    對于國家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取消提供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的監管要求,要求提供產品安全性承諾。
 
    取消對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的監管要求。
 
    公告中涉及食品化妝品的7個“取消”、1個“免于”,均是對相關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內容進行重要變革,是海關繼續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舉措。相關內容調整后,進一步壓緊壓實相關企業主體責任,有效削減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支持企業開拓貿易市場提供契機。
 
    海關放“大招”可不止覆蓋進出境食品和化妝品,繼續準備好小本本,我們要“開講咯”!
 
    進境栽培介質
 
    取消進境栽培介質辦理檢疫審批時提供有害生物檢疫報告和首次進口栽培介質開展風險評估送樣檢驗的監管要求。
 
    出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出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輸入國家或地區無注冊登記要求的,免于向海關注冊登記。
 
    出境水生動物
 
    取消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提供水質監測報告和進境水生動物隔離場工作人員提供健康證明的監管要求。
 
    出境水果果園及包裝廠注冊登記
 
    取消出境水果果園及包裝廠注冊登記時向所在地海關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質檢測記錄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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