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規范當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時提交文書、證據的相關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自2021年9月1日起,在異議、評審案件中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當事人提交申請書時,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單位及其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人簽章的《當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誠信承諾書》。
特此通知。
附件: 《當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誠信承諾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1年8月6日
當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誠信承諾書本人/本單位 作為第 號 商標(異議/不予注冊復審/無效宣告)案件的(異議人/原異議人/申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代理機構為 ,代理人為 ,在此鄭重承諾:
一、已知悉《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相關規定,并按照要求填寫和提交材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二、保證異議/評審文書中相關信息、證據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偽造、變造、隱匿證據及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等虛假情形。
三、保證不存在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等不誠信行為,不存在其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馳名商標保護的行為。
上述情形如有違反,本人/本單位、本代理機構及代理人愿承擔不利后果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商標代理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商標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