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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區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內農牧畜發(2021)338號)

   2021-08-26 609
核心提示:為了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管理,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各盟市農牧局,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二連浩特市農牧和水務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管理,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宣傳貫徹

國務院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已公布施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屠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嚴格屠宰環節的全過程管理,為提升屠宰環節肉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級農牧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強化宣傳,以發放宣傳冊、明白卡、懸掛宣傳標語等形式,深入屠宰廠(場)周邊、街道社區開展宣傳;利用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為有效載體,營造不同場景、步調一致的輿論氛圍,開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宣傳貫徹,推動屠宰行業法治環境進一步完善。

二、做好屠宰企業條件審核

各地農牧部門要及時會同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等有關部門,依據畜禽屠宰行業法律法規和全國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專家組提出混宰的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不同家畜的單獨生產線、車間和待宰圈(舍)等意見,對登記在冊和正在建設的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逐一開展評估。對符合條件的,報請盟市,頒發屠宰證書和屠宰標志牌;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報請盟市,吊銷屠宰證書,收回屠宰標志牌。鑒于《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未對定點屠宰證書有效期做出時限要求,屠宰證書上不再標注有效期。

三、嚴把屠宰廠(場)準入

各地按照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要求,對新建的屠宰廠(場),結合畜禽養殖、動物疫病防控、肉產品消費實際情況,遵循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眾原則確定,并在征求自治區農牧廳意見后,根據有關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屠宰證書和屠宰標志牌。

四、加強屠宰行業管理

各地要加強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將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抓嚴抓實。農牧、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等部門按照職責,嚴格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落實屠宰環節動物疫病防控、肉品質量安全、安全生產、污染防治等監管措施,保障屠宰行業安全、健康有序發展。屠宰場(場)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建立健全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動物進入廠(場)查驗登記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問題產品報告召回制度和不合格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等,保證各類肉食品市場的安全有效供給。

五、保障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

各地要以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為著力點,開展標準化建設,提升屠宰技術水平。生豬屠宰企業嚴格落實“兩項制度”,加強屠宰過程肉品質量控制。積極引導畜禽屠宰加工企業向養殖集中區域轉移,鼓勵畜禽就地就近屠宰,逐步減少活畜禽長距離跨省市區調運;支持畜禽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加快屠宰行業提檔升級、提質增效,推動肉類產業融合發展,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1年8月25日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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