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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防止蒙古國西部5省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9號)

   2021-12-20 1001
核心提示:近日,蒙古國戈壁阿爾泰省發生羊O型口蹄疫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近日,蒙古國戈壁阿爾泰省發生羊O型口蹄疫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國西部的戈壁阿爾泰?。℅ovi-Altai)、烏布蘇?。║vs)、扎布汗?。╖avkhan)、庫蘇古爾省(Khuvsgul)、巴彥洪格爾?。˙ayankhongor)5個省份(以下統稱蒙古國西部5?。┹斎肱继銊游锛捌湎嚓P產品(源于偶蹄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蒙古國西部5省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蒙古國西部5省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卸下的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口蹄疫疫情,嚴格依法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蒙古國西部5省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級海關、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月16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蒙古國西部5省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pdf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蒙古國西部5省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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