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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印發2022年度《國門生物安全監測方案(動物檢疫部分)》的通知 (署動植函〔2022〕48號)

   2022-03-29 508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織牢織密國門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健全海關進出境動物疫病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嚴防動物疫病傳入傳出,有效維護國門生物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安全,總署組織制定了2022年度《國門生物安全監測方案(動物檢疫部分)》。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織牢織密國門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健全海關進出境動物疫病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嚴防動物疫病傳入傳出,有效維護國門生物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安全,總署組織制定了2022年度《國門生物安全監測方案(動物檢疫部分)》(以下簡稱《方案》)。現就做好《方案》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國門生物安全監測的重要性

各直屬海關要強化政治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生物安全建設的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體學習重要講話精神,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落實生物安全法,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充分認識國門生物安全復雜嚴峻形勢,深刻認識加強生物安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入境檢疫,強化潛在風險分析,優化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增強風險研判和預警能力,健全科學、高效的進出境動物疫病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進一步提高進出境動物疫病風險監測敏感性和準確性,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應對,切實筑牢國門生物安全屏障,堅決守牢國門關口。

二、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方案》實施

各直屬海關要高度重視國門生物安全監測工作,按照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監督指導,壓緊壓實責任,確保相關工作落實落地落細。

(一)嚴格落實監測計劃。

各直屬海關要根據總署《方案》,結合本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明確各部門和隸屬海關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進出境動物疫病風險監測工作順利、有序推進。要嚴格執行風險防控部門下達的風控指令,有效落實疫病監測各項工作。對因信息化系統等原因導致監測計劃相關要求無法完全實現指令化的,應嚴格按照各類產品監測計劃文件執行。要嚴格遵守采樣要求,樣品采集過程應由海關關員完成(特殊情況除外),樣品保存應符合相關要求。

(二)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實施過程中,各直屬海關要針對監測計劃規定的動物疫病開展主動監測,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動物疫病被動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開展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發起緊急監測疫病指令,開展實驗室檢測。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動植物疫情發生、發展動態,加強潛在風險分析,發現重要情況應及時向總署報告。

(三)規范檢測結果確診。

原則上,實驗室檢測結果出現以下情況的,須送復檢實驗室確診:檢出《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和《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所列一類動物疫病;檢出新發外來疫病;從某個國家/地區動物或動物產品首次檢出的疫病;進境大中動物單個疫病陽性率比歷年平均檢出率高出0.5個百分點以上的;總署認為其他需要確診的情況。

樣品檢測結果需要進行確診的,各直屬海關檢測實驗室聯系總署科技司,由科技司協調落實確診工作。各直屬海關檢測實驗室負責將樣品送達復檢實驗室。對樣品有特殊要求的,應由檢測實驗室與復檢實驗室溝通明確。樣品送檢和實驗室檢測活動應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總署對特定動物疫病的確診程序和要求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及時報送監測結果。

在疫病監測過程中,發現一類動物疫病或人獸共患病的,隸屬海關應在2小時內填寫《進出境動物疫病信息通報表》報直屬海關,直屬海關在1小時內補齊相關審核信息后報總署動植司并抄送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涉及水產品、肉類產品、蜂產品的,報總署食品局并抄送總署動植司、海科中心。同時,按規定通報當地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檢出其他動物疫病陽性的,按照各個監測計劃有關規定要求上報。

未經總署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公布進出境動物疫病監測結果。

(五)嚴格實施應急處置。

各直屬海關在疫病監測中發現進境動物和動物產品不合格的,應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置。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等有關規定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盡快控制或消除疫情影響,減少危害和損失。對監測和處置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要及時請示報告。

(六)加強監測結果分析。

各直屬海關應針對納入監測范圍的各類動物和動物產品的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分別形成年度監測報告,于2022年10月10日前報總署動植司并抄送海科中心,涉及水產品、肉類產品、蜂產品的,報總署食品局并抄送總署動植司、海科中心。監測報告覆蓋時間段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強化支撐保障能力,確保《方案》落地見效

(一)統籌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各直屬海關應統籌保障進出境動物疫病風險監測工作經費,積極探索建立檢測試劑集中采購、調撥使用工作機制,增強政府采購議價能力,提升檢測試劑儲備和應急保障能力,做好《方案》實施的經費保障工作。

(二)強化技術支撐。

要重視和加強實驗室建設,進一步穩定檢測技術隊伍,加強檢測技術攻關,夯實檢測技術基礎,不斷提升生物安全檢測鑒定能力和水平,確保“檢得準、檢得出、檢得快”。要加強動植物檢疫信息化建設,積極支持和參與“智慧動植檢”“國門生物安全監控預警”等應用平臺建設,扎實做好“進境動植物境外預檢”等應用項目的試點和推廣應用,進一步提升國門生物安全監測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加強業務技能培訓。

要結合崗位資質管理、全員培訓等工作,采取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組織開展進出境動物疫病風險監測專題培訓,加強監測指南和監測計劃內容的解讀,做好國門生物安全監測各環節、全鏈條的實操培訓。

(四)嚴格落實個人防護要求。

在《方案》執行過程中,要強化個人防護意識,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嚴防職業暴露。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要嚴格落實《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指南(試行)》《進境活動物檢疫監管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護和作業指南(試行)》等總署和各級聯防聯控機制有關文件要求,從嚴、就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總署相關文件如有更新,按總署更新后的文件執行。各級聯防聯控機制有更高個人防護要求的,應就高標準執行。

特此通知。

海關總署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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