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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加快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022-04-28 816
核心提示:支持服務貿易企業通過合法合規信息通信網絡跨境傳輸數據、數字產品或提供數字內容服務,擴大數字服務出口規模。對符合規定條件之一的數字服務出口企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商務發展“十四五”規劃》(深商務綜合字〔2021〕44號)、《深圳市關于加快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務服貿字〔2021〕47號),加快推動服務貿易向價值鏈中高端提升,助力全球商貿中心城市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和《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結合專項資金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加快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四十周年大會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對外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40 號)《商務部等八部門關于推動服務外包加快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20〕12 號)等文件,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深化服務貿易領域改革、開放和創新,健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支撐和促進體系,推動我市服務貿易重點突破和全面提升,實現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我局牽頭制定了《深圳市關于加快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印發實施。為貫徹落實《若干措施》關于資金支持的配套政策措施,我局制定了本《實施細則》,提出針對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規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地。

二、起草過程

為保證《若干措施》中資金條款得到規范、精準落實,我局選取專人成立編制小組草擬《實施細則》。通過查閱資料、借鑒兄弟城市經驗、調研企業及咨詢機構,廣泛吸納社會公眾、各區及相關部門、重點企業、行業協會意見。同時,根據重大行政決策有關要求,嚴格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并邀請專家對《實施細則》進行了專家咨詢論證和風險評估。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七章二十七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三條。明確本實施細則的依據、資金來源和管理原則等。

第二章申報條件,共二條。明確申報主體的申報條件。

第三章支持方向、條件和標準,共八條。根據《若干措施》涉及資金安排措施,明確支持范圍、支持條件、支持標準,具體如下:

1.推動數字貿易加快發展,支持服務貿易企業通過合法合規信息通信網絡跨境傳輸數據、數字產品或提供數字內容服務,擴大數字服務出口規模。對符合規定條件之一的數字服務出口企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2.鼓勵承接高增值型服務外包,支持服務外包企業承接信息技術外包(ITO)和知識流程外包(KPO)等高增值型服務外包業務,圍繞服務外包高端領域,培育一批功能完善、創新突出的產業集群和龍頭企業。對符合規定條件之一的服務貿易企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3.培育壯大高端專業服務出口市場主體,支持會計、法律和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高端化國際化發展,加快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準和競爭優勢的專業服務機構,擴大跨境專業服務規模。對符合規定條件之一的服務貿易企業或機構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4.提升金融服務出口能力,支持創新發展跨境金融服務,圍繞金融保險領域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準和競爭優勢的金融領域服務貿易企業,提升金融服務出口能力。對符合規定條件之一的金融領域服務貿易企業給予200萬元的資金獎勵。

5.建設國家服務出口基地,圍繞服務外包、文化創意、商務服務、生物醫藥、食品營養和旅游休閑等領域,加快培育一批功能突出、品牌影響力彰顯的服務貿易園區,支持建設國家級各類服務出口基地,引領帶動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對符合規定條件之一的服務出口基地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服務貿易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支持服務貿易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將服務貿易企業納入出口信用保險政策范圍。對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企業,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保費資助。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審核,共四條。明確申報方式和審核方式。

第五章項目管理,共二條。明確專項資金不得多頭重復申報。

第六章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共六條。明確績效評價要求、實施跟蹤監控措施及責任追究。

第七章第附則,共二條。明確實施細則有關名詞定義、解釋權、執行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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