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口貨物“啟運日期”填報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81號)

   2024-07-09 411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guī)范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申報行為,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貨物申報項目“啟運日期”的填報要求調整如下:

為進一步規(guī)范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申報行為,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貨物申報項目“啟運日期”的填報要求調整如下:

將“啟運日期”的填報要求由原“填報裝載入境貨物的運輸工具離開啟運口岸的日期”調整為“填報入境貨物離開境外第一個裝運口岸的日期。

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其中,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的,填報向海關計算機系統(tǒng)傳送申報數據的日期。以紙質報關單方式申報的,填報向海關遞交紙質報關單的日期。

一份報關單包含的貨物對應不同啟運日期的,填報其中最后一個啟運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7月9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口貨物“啟運日期”填報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口貨物“啟運日期”填報要求的公告.pdf




 
標簽: 進口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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