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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上海臨港海上風電一期項目風機運行海域實施禁漁區管理的通告 (滬農委規〔2024〕2號)

   2024-07-03 658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規定和要求,對上海臨港海上風電一期項目風機運行海域實施禁漁區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規定和要求,對上海臨港海上風電一期項目風機運行海域實施禁漁區管理,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區域范圍

風機運行海域范圍為以下五點連線范圍內:

A  30°53′36.9978″N   122°04′57.0033″E

B  30°53′48.9979″N   122°05′37.0031″E

C  30°53′25.9975″N   122°07′54.0029″E

F  30°55′41.5278″N   122°08′47.1630″E

G  30°55′48.5252″N   122°06′05.1694″E

二、禁漁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內前述風機運行海域為禁漁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6月14日




 
地區: 上海
標簽: 綱要 農業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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