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規定和要求,對上海臨港海上風電一期項目風機運行海域實施禁漁區管理,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區域范圍
風機運行海域范圍為以下五點連線范圍內:
A 30°53′36.9978″N 122°04′57.0033″E
B 30°53′48.9979″N 122°05′37.0031″E
C 30°53′25.9975″N 122°07′54.0029″E
F 30°55′41.5278″N 122°08′47.1630″E
G 30°55′48.5252″N 122°06′05.1694″E
二、禁漁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內前述風機運行海域為禁漁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