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連鎖餐飲服務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連鎖餐飲服務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修訂公布了《山東省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山東省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12月實施以來,在指導連鎖餐飲服務企業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隨著《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相繼頒布,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經營出現新變化,《山東省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要求,需要對其進行修訂完善。
二、哪些主體適用《辦法》?
本省行政區域內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總部(含區域總部)、中央廚房、配送中心、門店等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分為總則、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總部、中央廚房、配送中心和門店、監督管理、附則等。一是完善連鎖餐飲服務企業概念。連鎖餐飲服務企業,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具有同一總部或分支機構,實施統一的采購配送、質量管理、經營指導,或者品牌管理等規范化管理活動的企業。二是細化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總部責任。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總部應當落實統一管理制度、統一運營管理、統一開展自查、統一進貨查驗、統一配送管理、統一應急處置等“六統一”要求。如,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總部應當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和組織機構,配備專職的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建立并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和機制。三是優化連鎖餐飲門店職責。明確連鎖餐飲服務企業中央廚房、配送中心、門店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要求。連鎖餐飲服務企業門店為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山東省個體工商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員,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四、《辦法》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2021年12月24日印發的《山東省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魯市監餐食規字〔2021〕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