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政策解讀《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2024-09-03 1043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制定《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制定《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共10條,包括制定依據、備案概念、備案原則、備案流程、備案程序等內容。

第一條,明確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第二條,明確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性質。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不是行政許可,是將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進行存檔、備查的過程。

第三條,明確備案負責單位。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標準備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明確企業標準備案應當遵循的原則,即嚴于上位標準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公開公正原則。

第五條,明確備案形式。企業標準備案實行全程網辦。

第六條,明確備案相關文件格式。要求企業標準格式應符合《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

第七條,明確備案受理時限。對辦理備案時間要求,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收到企業備案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統一的格式進行備案。對格式不符合要求或未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修改完善。

第八條,明確重新備案相關規定。有五類情況需要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進行修訂并重新備案。

(一)企業生產工藝發生改變的;

(二)企業食品原料及配方發生改變的;

(三)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對企業標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四)依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對企業標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五)市場監管、社會監督等過程中發現企業標準違法違規需要重新修訂的。

第九條,明確集團公司及委托食品加工生產的備案方法。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企業標準的,可以由在重慶的分支機構代為申請備案,并注明適用的企業名稱及地址。

委托進行食品加工生產的,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已經進行企業標準備案的,另一方無需重復備案,但應當在備案時注明雙方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十條,明確實施時間。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衛疾控發〔2016〕74號)同時廢止。

三、適用對象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包括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銷售企業以及餐飲服務提供者等。




 
地區: 重慶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