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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24-10-30 772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江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江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出臺背景

一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的新要求。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3年公布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對食品經營許可做了較大調整,因此,有必要及時修訂原實施辦法,落實相關要求。

二是規范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聚焦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需要結合江西實際,對食品經營許可部分事項、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申請材料、許可時限等作出相應調整,確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指導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

三是滿足食品經營領域發展的實際需求。近年來,食品經營領域發展迅速,新興業態不斷涌現,原許可辦法已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必要結合實際修訂完善食品經營許可制度,以助力食品經營企業創新發展,有效解決基層日常許可工作面臨的困惑和瓶頸。

二、制定依據及起草過程

(一)制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有關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起草過程。省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啟動《實施辦法》修訂工作。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7月23日-8月22日,先后兩次向省局相關處(室、局),各市、縣(區)、贛江新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以及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并召開兩次座談會,聽取基層監管部門意見建議,充分凝聚各方共識,形成《實施辦法》。

三、《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分為八章,共六十條。

第一章為總則,規定《實施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明確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的范圍、原則和職責分工。

第二章、第三章就食品經營許可新辦所涉及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程序進行規定,明確各環節的材料要求和審核內容。第五章為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

第四章為許可證的管理。明確許可證的效力、載明事項、展示方法和管理要求。

第六章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專章明確預包裝食品備案的范圍、主體資質、程序和備案信息公示等內容。

第七章為監督檢查。明確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規定監督檢查的事項、檢查的重點。

第八章為附則。規定了用語含義,實施銜接,以及食品經營許可有關文件的實施日期。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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