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4年7月15日,我委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24〕4號)要求,修訂印發《貴州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實施細則(試行)》。在執行過程中,部分內容還需進一步持續優化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二、主要內容變化
(一)取消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使用同一企業標準條款。取消“第五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使用同一企業標準組織生產時,可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企業申請備案。備案時應注明適用的企業名稱、基本登記信息及地址。”
(二)修改企業應自行主動撤銷已備案標準條款。將“企業應自行主動撤銷已備案標準”修訂為“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如果企業標準與之沖突時不再執行”。
(三)修改企業標準需進行修訂并備案有關情況。將“企業標準需進行修訂,新修訂備案企業標準需維持原企業代號和年號”修訂為“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標準需進行修訂并備案”
三、主要解決的問題
通過修訂進一步優化備案過程,備案流程更加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24〕4號)相關工作要求,優化了我省食品經營企業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