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和2025年省委一號文件精神,推進農產品加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根據《山西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晉農產組辦〔2021〕1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
(一)監測范圍
本次監測對象為2023年監測合格的542家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及新認定的162家龍頭企業。
(二)監測標準及程序
監測標準及程序按照《辦法》執行。
1.企業申請。監測范圍內的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向所在縣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監測申請,同時報送監測紙質材料(詳見附件1)至縣農業農村部門。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如果是復印件、掃描件等復制件,應在復制件各頁面加蓋企業公章,確保上報的復制件與原件一致。監測紙質材料中必須包含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審計報告原件(單獨裝訂,且蓋有會計師事務所的騎縫章)。
2.縣級核查。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核查企業系統填報數據與紙質材料的一致性后報至市級農業農村部門。
3.市級審核。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監測數據和監測材料進行審核,撰寫監測分析報告,提出初步監測結果建議,內容包括:
①企業的總體情況、運行特點,特別是在鄉村振興中的做法企業發揮的作用,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建議;
②審核不合格企業的數量和名單,說明企業不合格的原因;
③更名企業名單和更名原因。
4.省級審定。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對監測材料進行評審并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公布監測合格企業名單。
二、開展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
(一)申報條件。申報企業必須為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符合《辦法》第三條和第六條標準的企業。
(二)申報程序。
1.企業申請。申報企業向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要求填報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紙質申報材料中必須包含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審計報告原件(單獨裝訂,且蓋有會計師事務所的騎縫章)。
2.縣級審核。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
3.市級推薦。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匯總轄區內所有企業的申報情況(詳見附件3),提出推薦申報企業建議,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4.省級審定。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后,公布認定企業名單。
三、有關要求
(一)各市農業農村局要認真組織開展監測和申報工作,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不得泄露監測及申報企業的有關信息,嚴禁通過不正當手段或私下交易行為區別對待企業,影響監測和申報的公正性,切實做到公平、廉潔。
(二)各市農業農村局要高度重視,嚴格審核,對已處于停產、經營不善、主業轉移、信用不良狀況,拖欠職工工資或農民原料收購款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必須提出監測不合格的明確意見。
(三)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省級龍頭企業時,要注意征求市場、發改、稅務和金融機構意見。監測分析報告、匯總形成的《初審合格企業經營情況表》蓋章后與《監測和申報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的建議》(以正式文件上報,一式兩份)一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并附審核合格企業、更名企業和推薦申報企業上報的所有紙質材料(企業申報材料原件一份、單獨裝訂的2024年審計報告一份)。
(四)龍頭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舞弊行為,經查實,視為監測不合格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所在市不得再推薦遞補企業。
聯系人:趙小紅
聯系電話:0351-8235785 15034059282
電子郵箱:sxxccyfz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監測材料(2025年).doc
2.山西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材料(2025年).doc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