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 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7月4日
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一、促進畜牧產能穩定。對符合條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養殖場(戶),省級財政按照300元/頭的標準給予激勵,穩定肉牛基礎產能,改良肉牛品種,提升肉牛品質。對超額完成生豬、牛、羊年度出欄目標任務的市(州),省級財政分別按照超額部分50元/頭、200元/頭、30元/只的標準給予激勵,支持生豬牛羊產業發展。根據產能和市場狀況予以動態調整。〔責任單位: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支持養殖場降本增效。支持規模養殖場設施設備改造升級,推進畜禽養殖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發展。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做到應補盡補,對符合國家補貼政策的畜牧業設備,加大報廢更新補貼力度。大力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發展。支持有機肥還田利用,鼓勵第三方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對養殖場(戶)無法就地消納的糞污進行集中處理。(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
三、強化動物疫病防控。抓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實施強制免疫補助,支持縣級獸醫實驗室和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標準化改造提升,完善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加快推進四川智慧動監建設,提升防疫、檢疫、調運等信息化水平,實現動物防疫全鏈條智慧化監管。大力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支持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和國家級動物疫病凈化場建設。(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
四、扶優培強龍頭企業。培育壯大一批實力強、機制新,能引領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帶動畜牧產業提質增效。支持符合條件的養殖龍頭企業參與現代農業園區、畜牧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強鎮等項目建設,提升帶動養殖場(戶)發展能力。加快推進生豬屠宰轉型升級,支持生豬屠宰企業兼并重組,對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過《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首次檢查的重組企業,各地可依規給予補助。支持做大做強肉類精深加工,培育一批省級專精特新肉制品加工企業,對專精特新企業能力提升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加快打造高水平畜禽產品產業集群,省級財政對納入國家培育計劃的產業集群每年給予3000萬元支持,對肉類精深加工集群進入省級先進制造業重點集群培育的,培育期間每年給予2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
五、做優做亮畜牧品牌。實施畜牧業品牌培育計劃,培育一批品質好、特色足、帶動強、名氣響的“川字號”畜禽產品區域公共品牌、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鼓勵優質畜禽產品申請“天府名品”“天府糧倉”品牌標識授權,對市場認可度高、銷售業績好的區域公共品牌培育,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支持打造“四川黑豬”、黑山羊(黑綿羊)、高原牦牛等區域公共品牌,加快建立標準體系,大力宣傳推廣,提升四川畜牧品牌影響力和美譽度。(責任單位: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
六、大力拓展消費市場。積極拓展國內市場,進一步完善冷鏈物流體系,擴大畜禽產品銷售半徑,用好各類電商平臺,推廣新零售、“直播+”等新模式,推動“四川黑豬”(烏金豬、藏香豬等)和牦牛肉(奶)等特色產品進入大眾餐桌。積極開拓海外市場,將具備出口條件的畜禽養殖場、加工基地納入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項目建設,鼓勵企業參加“川行天下”市場拓展,開展“出川達海”等供需對接活動,用好中老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等,推動四川畜禽產品出口日本、韓國及東南亞國家等,提高國際市場拓展能力。(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成都海關)
七、提升市場監測預警能力。加強畜牧業生產監測體系建設,支持建設全省生豬生產智慧管理平臺,實現生豬養殖存欄、出欄等數據精準監測。推動農業農村、統計調查、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監測數據共享,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引導養殖場合理安排生產。進一步完善生豬市場價格監測和發布機制,確保價格數據發布準確、及時,為價格保險理賠觸發提供可靠參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
八、優化豬肉儲備調控機制。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強化平時調節和應急調控功能,提升調控力度和靈敏度。當價格過度下跌觸發二級預警時,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及時提出臨時儲備收儲計劃建議,報經省政府同意后于一周內啟動收儲;當價格過度下跌觸發一級預警時,按照應急程序立即啟動收儲,每次收儲量原則上不低于3000噸。充分利用屠宰、加工企業的儲備能力,加大商業儲備力度,加強政企協同,形成調控合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
九、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力度。優化完善生豬保險政策,將生豬價格保險升級為生豬養殖綜合收入保險,在市場價格波動風險保障不超過2000元/頭的基礎上,補充提高生豬死亡風險保障至最高1200元/頭,提升生豬養殖風險整體保障水平。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探索開展畜禽活體抵押、農產品倉單質押業務,推行以不動產權證書附記養殖設施信息為融資增信的新模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提高抵押率。實施農業產業化銀行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屠宰精深加工企業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其中:對單個項目(主體)固定資產貸款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流動資產貸款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在原基礎上,對生豬產業貸款貼息利率增加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監管局)
十、提高資源要素保障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畜牧業重大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充分發揮省級政府產業引導基金作用,推動鄉村振興綜合基金及子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投資畜牧領域項目。全面落實支持畜牧業生產用地有關政策,保障畜禽養殖和生產道路等配套設施用地需求,按規定減免或緩征養殖場土地使用稅。指導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依法依規盡快完善用地和環保手續。省級層面將選擇一批養殖基礎好、產業鏈完整、工作力度大的縣(市、區),通過整縣推進方式,打造畜牧業高質量發展重點縣(市、區)。(責任單位: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四川省稅務局)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上措施與現行有關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