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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政辦〔2011〕87號)

   2013-03-26 959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鄭州市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不斷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推動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安全“一票否決”,是指出現本辦法規定的“一票否決”情形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取消其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在當季食品安全績效考核中,自動降為最后一名;在年度食品安全績效考核中,取消其前三名資格。

  第三條 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適用于本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市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工作。

  第五條 實行食品安全“一票否決”,應遵循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六條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一)因監管不到位或工作措施不力,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上報不及時,或弄虛作假,或處置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轄區內制售偽劣食品窩點、私屠亂宰窩點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的;

  (四)轄區內同一類型食品安全事故連續發生2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的;

  (五)被省市有關部門明察暗訪發現同一類型食品安全問題2次以上,沒有徹底整改的;

  (六)發生媒體及網絡通報事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經查證屬實的;

  (七)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七條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績效考核,根據第六條所列情形,提出予以“一票否決”的單位名單,經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后,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達《“一票否決”通知書》,同時抄送市相關部門。

  第八條 被“一票否決”的部門或單位,由負責其考核的部門和單位具體執行否決決定。

  第九條 受到“一票否決”的部門或單位,對“一票否決”不服的,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有不同意見的,可在收到《“一票否決”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復議申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接到提請復議的要求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復查完畢。

  第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否決期時限為一年。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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