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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農村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魯食藥監食流【2014】26號)

   2014-03-04 931
核心提示:  為認真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市場食品日常監管工作,及時消除食品消費風險和
   為認真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市場食品日常監管工作,及時消除食品消費風險和隱患,切實保障農村廣大群眾食品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切實把農村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當前,農村食品市場仍然是食品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經營假劣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等問題突出,屢禁不止、屢打不絕,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敏感問題。從我省元旦春節期間組織的流通環節重點食品監督抽檢、肉制品監督抽檢和2013年評價性抽檢結果來看,部分市農村流通環節重點食品質量合格率偏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同時,近期我省主要媒體輿情信息反映,農貿市場、傳統廟會地方風味食品、學校周邊的食品店、小攤販及兒童食品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全省農村市場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各地要充分認識農村食品市場存在問題的嚴峻性、長期性、復雜性和頑固性,本著讓廣大農村地區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保障民生、實現社會公共服務城鄉均等化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重點部署、長抓不懈,集中力量抓好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實施綜合治理,著力解決當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嚴格食品經營許可條件,認真做好農村食品經營主體許可管理工作
 
  要按照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山東省工商局、山東省質監局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魯食藥監餐飲〔2013〕207號)要求,繼續按照現行食品流通許可管理的程序和條件,依法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和信息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特別是農村市場食品流通經營主體經營狀態及有關數據進行全面清查、分析,及時清理和糾正不合格市場經營主體信息,排查安全隱患。依法強化食品流通經營主體準入管理,加大經營條件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和落實主體退出機制。及時研究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針對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經營監管實際,試點探索無許可條件下的經營監管制度。
 
  三、突出監管重點,抓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各市要根據轄區內農村食品流通經營特點,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品種,深入梳理分析監管風險,集中時間和力量,有針對性的適時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要下決心取締一批違法經營業戶,整頓一批面向農村的食品批發市場,嚴懲一批食品違法犯罪分子,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經營秩序。
 
  (一)對農村學校及周邊食品經營進行整治。以兒童食品為重點,全面摸清轄區內農村學校及周邊食品店、食品攤販底數、經營規律和存在問題,主動出擊,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對學校及周邊銷售“問題五毛零食”、魔爽煙、仿冒產品、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凈化學校周邊食品市場。
 
  (二)對農村食用農產品市場進行整治。重點針對農場集貿市場和農貿市場,以國家禁用農獸藥殘、瘦肉精、非法保鮮劑為重點,開展日常食用農產品專項監督抽檢,依法明確、落實和追究市場主辦方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責任。
 
  (三)對農村食品攤販進行整治。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明確與城管部門食品攤販監管界限,重點抓好集中交易市場、學校周邊等固定場所經營的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
 
  四、把住市場準入,努力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農村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實際,以強化供貨源頭監管為目標,在加強日常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食品供貨商經營信息備案管理,減少索證索票環節,落實好食品經營自律標準。借鑒有關市食品批發商電子信息系統試點做法,指導縣級食品流通監管機構運用科技手段開展食品供貨商經營監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要以供貨商備案管理為突破口,探索食品供貨環節信息化管理模式,合理構建供貨商、零售商分級管理機制,全力保障農村食品市場主渠道安全,嚴厲打擊假劣食品、仿冒食品和來源不明食品銷售行為,堅決遏制上述食品進入我省農村市場。
 
  五、立足社會共治,打牢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基礎
 
  各地基層食品流通監管機構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選聘和培訓工作,廣泛收集和分析流通環節食品違法經營信息,提高轄區食品流通監管風險預警防范水平。組織媒體和鄉(鎮)、街(辦)基層政府組織加大對食品安全常識、食品經營者法律責任的宣傳,引導農村消費者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食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引導和鼓勵農村消費者關注和參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構建農村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格局,確保農村市場食品安全。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
 
  附件: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食監二〔2013〕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
 
  當前,地方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正在有序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也正在按計劃進行修訂。為保證地方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與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公布實施過渡期間食品(生產、流通、餐飲)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經征得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合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進展情況,依法履職,銜接好許可管理工作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原來由質監部門負責的食品生產許可、工商部門負責的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統一調整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自地方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到位后,由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審核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職責,同時,繼續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在地方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沒有到位的地方,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由目前承擔許可證審查發放的機關繼續履行許可管理工作。
 
  二、繼續按照現行許可管理的程序和條件,依法做好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工作
 
  為保持食品安全許可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機構改革到位后,繼續按照質檢和工商部門發布執行的許可證審查發放程序和條件,辦理相關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工作。同時,繼續沿用現行版本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但許可證上的發證機關,相應調整為行政區域所在地負責發放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管局。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經營許可工作,除按照上述規定外,同時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新發布的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一并執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實施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按照法律規定,對食品安全許可管理工作作出統一規定。
 
  三、嚴肅發證紀律,嚴格規范許可審批行為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許可證審查發放工作,嚴格過渡期食品(生產、流通、餐飲)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行政規章規定的許可條件、程序,從嚴把握條件,嚴禁降低許可標準、放寬許可要求。認真組織對食品生產經營場地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不得“走過場”,嚴格確保許可質量。嚴禁借調整改革期間突擊許可、“搭車”上路,嚴禁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異地轉移。
 
  四、加強溝通協調,切實做好許可管理工作的相互銜接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同級質監、工商部門的溝通和聯系,保存、交接、使用好已發放食品生產及流通許可證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承前啟后,依法做好許可管理工作。
 
  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督查指導,加強工作協調,確保過渡期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3年10月9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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