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安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安辦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健全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夯實基層基礎,整治突出問題,加快構建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實保障全市人民飲食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細化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呂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2月5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2015年,是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體制機制,深入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關鍵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努力在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基礎建設、創新監管措施、狠抓專項整治、強化法治建設等方面務求實效,加快構建專業化、系統性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堅決防控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能力。現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明確如下:
一、進一步夯實監管工作基礎,加強五項建設
(一)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建設。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快健全鄉鎮(街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確保機構、人員、裝備到位,形成監管能力,防止造成工作空檔。加快設立縣級食品安全犯罪偵查機構,強化公安機關專業打擊力量。加強村級協管員隊伍建設,保障工作經費,延伸監管觸角,形成體系完備的基層監督網絡。
(二)加強鄉鎮站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省食安辦要求,實施鄉鎮(街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強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基層監管責任制,明確基層機構崗位職責,建立規范化工作流程。提升基層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打造一支忠于事業、熟悉業務、作風過硬的基層執法隊伍。
(三)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一是堅持分行業推進的原則,分別進行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二是加快推進市、縣兩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探索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區域性縣級食品安全檢測中心;鼓勵有條件的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建立快檢室,建立協調統一、布局合理、適應需求、運轉高效的檢驗檢測體系。三是構建企業自檢體系,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提高自檢能力。
(四)加強食品安全經費保障增長機制建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經費保障增長機制,將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及行政管理、綜合協調、抽檢監測、標準制定、風險交流、應急管理、科普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對執法裝備和辦公場所基礎條件的保障,強化對經費的統籌分配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加強食品產業轉型升級標準化建設。大力扶持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規模養殖、水產健康養殖等創建活動。推動肉、菜、蛋、奶、糧、水產品等大宗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引導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生產經營活動向食品加工產業園區集聚。加強食品品牌建設,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發揮其質量管理示范帶動作用。
二、進一步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深化十項整治
(六)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整治。大力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 產,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嚴格執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規范獸用抗菌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促進農藥、化肥科學減量使用。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農獸藥、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產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區修復,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把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關口。
(七)強化病死畜禽專項整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規范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生豬屠宰定點企業及牛羊屠宰的規范管理。嚴禁毛皮動物胴體及其他未經檢驗檢疫動物肉品流入市場。加大對活禽交易市場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活禽經營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病死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嚴密排查小作坊, 疏堵結合,集中整治。健全完善小作坊準入管理制度,對生產加工傳統食品、加工條件與品種規模相適應、信譽良好的小作坊,依法核發小作坊許可證,堅決取締不符合生產加工條件或非法生產加工的“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嚴格生產企業許可條件,提升硬件水平和自檢能力,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嚴格發證檢驗,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許可。加大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頻次,排查風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召回,嚴厲懲處。
(九)開展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專項整治。以集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小食品批發市場、食品綜合市場為重點,健全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戶主體資格,明確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進貨查驗、查驗登記、食品召回、過期食品處理等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市場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把好入場關口。研究制定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制度。嚴厲查處經營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粗制濫造的食品或篡改生產日期等突出問題。
(十)開展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格規范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許可準入管理,督促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嚴厲查處校園周邊“辣條”等低價劣質食品,探索建設校園周邊“放心零食”小賣店。嚴格學校食堂許可管理,加強對人員衛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監督檢查,嚴防發生群體食物中毒事故。
(十一)開展酒類專項整治。全面整治無證生產酒類產品和非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黑窩點”“黑作坊”;嚴厲打擊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的行為;嚴厲查處假冒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產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行為,嚴厲懲處包材印制、原料提供、生產加工、儲存運輸、流通銷售等各個環節的違法犯罪分子。堅決取締無證非法制售窩點。以汾陽市和文水縣為整治重點,加大對酒類經營企業的資格和商品購銷合法性的執法檢查,大力實施酒類溯源制度,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酒的違法犯罪行為,著力建立酒類流通管理機制,確保專項整治有序進行,收到實效。
(十二)開展不合格食品銷毀與處置專項整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專人負責嚴格落實不合格食品自查清理、退市、處理登記制度,規范對不合格食品的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合格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嚴防回流市場或餐桌。嚴厲打擊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
(十三)加強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加大對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小作坊聚集村等重點區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點治理小賣部、小超市、流動攤販、批發市場銷售假冒偽劣、“三無”和過期變質食品行為。加強對農村紅白喜事集體用餐服務單位人員健康、場地環境、清洗消毒的管理。
(十四)開展“兩超一非”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粉條等淀粉制品生產加工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非法添加明礬或含鋁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涉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銷售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按照各市政府明確的責任主體,開展豆芽集中整治。繼續加大保健食品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專項整治力度,鞏固整治成果,嚴防問題反彈。
(十五)開展區域特色食品專項整治。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傳統產業特點,以生產加工本地特色食品、傳統食品為主要品種,以生產加工聚集區、專業村、問題多發區為重點區域,摸清底數,排查隱患,集中整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突出問題。
三、進一步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落實五項措施
(十六)以案件查處為突破口,保持打擊違法犯罪高壓態勢。在全面實施責任網格化、檢查格式化、管理痕跡化、監管信息化“四化”監管模式,加強日常監管的基礎上,將違法添加、制假售假作為打擊重點,嚴懲重處。健全現場檢查、問題核查、飛行檢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立體檢查方式,主動排查問題隱患。加強行政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案件查辦、信息通報、技術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擊食品違法犯罪的合力。
(十七)以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為目標,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經營。一是加快以信息化為支撐的可追溯體系建設。堅持信息化與追溯體系一體化建設,實現同步推進、相互促進;堅持把企業管理信息化作為基礎,落實企業追溯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堅持政府主導,實現部門監管過程和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都可以追溯;堅持統籌謀劃、急用先建、試點先行,實現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醋等重點品種和關鍵環節可追溯。二是探索建立企業責任首負制和懲罰性賠償機制。在肉制品、白酒、醋等三類生產企業試點開展“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通過企業授權質量安全負責人,對原料入廠把關、生產過程控制和出廠產品檢驗質量安全負責。監督企業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員工健康管理、培訓教育管理、食品生產經營操作規范等制度。探索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企業責任首負制和食品質量安全懲罰性賠償機制。三是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在2014年的基礎上,繼續在高風險品種、重點單位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多方共贏互動的積極約束機制。四是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黑名單”制度,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經營。
(十八)以加強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為主要手段,提高風險監測和預警能力。一是組織實施好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風險監測工作,突出對重點品種、重點單位和高風險區域的全面監測,做到早發現、早防范、早處置;二是認真完成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按照全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認真實施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加強對抽檢監測結果的分析研判和結果應用,及時核查問題產品和企業,以發現間題、解決問題為導向,提高抽檢監測靶向性。三是進一步加強應對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和輿情事件的應急能力建設,加強應急值守,開展培訓演練,提升監測預警、快速反應和統籌協調能力,確保及時妥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十九)以開展示范創建活動為抓手,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根據省食安辦安排部署,在孝義市開展食品安全縣創建活動。在孝義市、方山縣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以創建活動為抓手,以點帶面,實施示范帶動,推動各級政府落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提升食品安全整體保障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二十)以加強食品安全科普宣傳為引導,強化社會共治效果。一是廣泛動員群眾。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二是建立信息公開機制。適時通過政府網站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短信平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加強宣傳力度。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充分發揮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和專家作用,加強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引導消費者理性認知食品安全風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加大對政策法規解讀、食品生產經營誠信自律典型、監管執法先進人物的宣傳報道力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四是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加強食品安全熱點問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對輿論中存在的質疑、誤解主動發聲,做好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合理引導公眾預期。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三個到位
(二十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確保保障到位。及時研究解決本地區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履行好組織領導、資源保障、督導督促的責任。重點解決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體制機制問題,加強對工作經費、執法裝備和辦公場所等基礎條件的保障,做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改善、同步提升。
(二十二)完善各方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協調到位。要配齊配強市縣食安辦力量,充分發揮好綜合協調作用。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銜接機制,繼續完善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件處置、宣傳教育等協調聯動機制,重點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風險監測預警與交流等工作機制,提升綜合監管能力。
(二十三)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確保措施到位。完善指標體系,改進考核方式,突出暗訪和過程考核,真正發揮考核評價督促落實、推動工作的作用。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的責任人要嚴格追究責任。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安辦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健全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夯實基層基礎,整治突出問題,加快構建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實保障全市人民飲食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細化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呂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2月5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2015年,是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體制機制,深入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關鍵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努力在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基礎建設、創新監管措施、狠抓專項整治、強化法治建設等方面務求實效,加快構建專業化、系統性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堅決防控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能力。現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明確如下:
一、進一步夯實監管工作基礎,加強五項建設
(一)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建設。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快健全鄉鎮(街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確保機構、人員、裝備到位,形成監管能力,防止造成工作空檔。加快設立縣級食品安全犯罪偵查機構,強化公安機關專業打擊力量。加強村級協管員隊伍建設,保障工作經費,延伸監管觸角,形成體系完備的基層監督網絡。
(二)加強鄉鎮站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省食安辦要求,實施鄉鎮(街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強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基層監管責任制,明確基層機構崗位職責,建立規范化工作流程。提升基層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打造一支忠于事業、熟悉業務、作風過硬的基層執法隊伍。
(三)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一是堅持分行業推進的原則,分別進行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二是加快推進市、縣兩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探索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區域性縣級食品安全檢測中心;鼓勵有條件的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建立快檢室,建立協調統一、布局合理、適應需求、運轉高效的檢驗檢測體系。三是構建企業自檢體系,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提高自檢能力。
(四)加強食品安全經費保障增長機制建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經費保障增長機制,將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及行政管理、綜合協調、抽檢監測、標準制定、風險交流、應急管理、科普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對執法裝備和辦公場所基礎條件的保障,強化對經費的統籌分配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加強食品產業轉型升級標準化建設。大力扶持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規模養殖、水產健康養殖等創建活動。推動肉、菜、蛋、奶、糧、水產品等大宗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引導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生產經營活動向食品加工產業園區集聚。加強食品品牌建設,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發揮其質量管理示范帶動作用。
二、進一步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深化十項整治
(六)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整治。大力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 產,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嚴格執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規范獸用抗菌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促進農藥、化肥科學減量使用。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農獸藥、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產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區修復,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把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關口。
(七)強化病死畜禽專項整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規范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生豬屠宰定點企業及牛羊屠宰的規范管理。嚴禁毛皮動物胴體及其他未經檢驗檢疫動物肉品流入市場。加大對活禽交易市場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活禽經營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病死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嚴密排查小作坊, 疏堵結合,集中整治。健全完善小作坊準入管理制度,對生產加工傳統食品、加工條件與品種規模相適應、信譽良好的小作坊,依法核發小作坊許可證,堅決取締不符合生產加工條件或非法生產加工的“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嚴格生產企業許可條件,提升硬件水平和自檢能力,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嚴格發證檢驗,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許可。加大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頻次,排查風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召回,嚴厲懲處。
(九)開展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專項整治。以集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小食品批發市場、食品綜合市場為重點,健全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戶主體資格,明確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進貨查驗、查驗登記、食品召回、過期食品處理等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市場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把好入場關口。研究制定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制度。嚴厲查處經營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粗制濫造的食品或篡改生產日期等突出問題。
(十)開展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格規范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許可準入管理,督促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嚴厲查處校園周邊“辣條”等低價劣質食品,探索建設校園周邊“放心零食”小賣店。嚴格學校食堂許可管理,加強對人員衛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監督檢查,嚴防發生群體食物中毒事故。
(十一)開展酒類專項整治。全面整治無證生產酒類產品和非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黑窩點”“黑作坊”;嚴厲打擊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的行為;嚴厲查處假冒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產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行為,嚴厲懲處包材印制、原料提供、生產加工、儲存運輸、流通銷售等各個環節的違法犯罪分子。堅決取締無證非法制售窩點。以汾陽市和文水縣為整治重點,加大對酒類經營企業的資格和商品購銷合法性的執法檢查,大力實施酒類溯源制度,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酒的違法犯罪行為,著力建立酒類流通管理機制,確保專項整治有序進行,收到實效。
(十二)開展不合格食品銷毀與處置專項整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專人負責嚴格落實不合格食品自查清理、退市、處理登記制度,規范對不合格食品的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合格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嚴防回流市場或餐桌。嚴厲打擊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
(十三)加強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加大對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小作坊聚集村等重點區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點治理小賣部、小超市、流動攤販、批發市場銷售假冒偽劣、“三無”和過期變質食品行為。加強對農村紅白喜事集體用餐服務單位人員健康、場地環境、清洗消毒的管理。
(十四)開展“兩超一非”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粉條等淀粉制品生產加工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非法添加明礬或含鋁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涉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銷售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按照各市政府明確的責任主體,開展豆芽集中整治。繼續加大保健食品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專項整治力度,鞏固整治成果,嚴防問題反彈。
(十五)開展區域特色食品專項整治。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傳統產業特點,以生產加工本地特色食品、傳統食品為主要品種,以生產加工聚集區、專業村、問題多發區為重點區域,摸清底數,排查隱患,集中整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突出問題。
三、進一步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落實五項措施
(十六)以案件查處為突破口,保持打擊違法犯罪高壓態勢。在全面實施責任網格化、檢查格式化、管理痕跡化、監管信息化“四化”監管模式,加強日常監管的基礎上,將違法添加、制假售假作為打擊重點,嚴懲重處。健全現場檢查、問題核查、飛行檢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立體檢查方式,主動排查問題隱患。加強行政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案件查辦、信息通報、技術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擊食品違法犯罪的合力。
(十七)以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為目標,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經營。一是加快以信息化為支撐的可追溯體系建設。堅持信息化與追溯體系一體化建設,實現同步推進、相互促進;堅持把企業管理信息化作為基礎,落實企業追溯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堅持政府主導,實現部門監管過程和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都可以追溯;堅持統籌謀劃、急用先建、試點先行,實現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醋等重點品種和關鍵環節可追溯。二是探索建立企業責任首負制和懲罰性賠償機制。在肉制品、白酒、醋等三類生產企業試點開展“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通過企業授權質量安全負責人,對原料入廠把關、生產過程控制和出廠產品檢驗質量安全負責。監督企業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員工健康管理、培訓教育管理、食品生產經營操作規范等制度。探索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企業責任首負制和食品質量安全懲罰性賠償機制。三是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在2014年的基礎上,繼續在高風險品種、重點單位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多方共贏互動的積極約束機制。四是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黑名單”制度,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經營。
(十八)以加強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為主要手段,提高風險監測和預警能力。一是組織實施好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風險監測工作,突出對重點品種、重點單位和高風險區域的全面監測,做到早發現、早防范、早處置;二是認真完成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按照全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認真實施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加強對抽檢監測結果的分析研判和結果應用,及時核查問題產品和企業,以發現間題、解決問題為導向,提高抽檢監測靶向性。三是進一步加強應對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和輿情事件的應急能力建設,加強應急值守,開展培訓演練,提升監測預警、快速反應和統籌協調能力,確保及時妥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十九)以開展示范創建活動為抓手,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根據省食安辦安排部署,在孝義市開展食品安全縣創建活動。在孝義市、方山縣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以創建活動為抓手,以點帶面,實施示范帶動,推動各級政府落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提升食品安全整體保障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二十)以加強食品安全科普宣傳為引導,強化社會共治效果。一是廣泛動員群眾。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二是建立信息公開機制。適時通過政府網站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短信平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加強宣傳力度。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充分發揮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和專家作用,加強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引導消費者理性認知食品安全風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加大對政策法規解讀、食品生產經營誠信自律典型、監管執法先進人物的宣傳報道力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四是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加強食品安全熱點問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對輿論中存在的質疑、誤解主動發聲,做好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合理引導公眾預期。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三個到位
(二十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確保保障到位。及時研究解決本地區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履行好組織領導、資源保障、督導督促的責任。重點解決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體制機制問題,加強對工作經費、執法裝備和辦公場所等基礎條件的保障,做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改善、同步提升。
(二十二)完善各方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協調到位。要配齊配強市縣食安辦力量,充分發揮好綜合協調作用。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銜接機制,繼續完善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件處置、宣傳教育等協調聯動機制,重點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風險監測預警與交流等工作機制,提升綜合監管能力。
(二十三)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確保措施到位。完善指標體系,改進考核方式,突出暗訪和過程考核,真正發揮考核評價督促落實、推動工作的作用。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的責任人要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