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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發布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氨作為非防腐劑使用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04〕191號)

   2013-11-12 84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加強對化妝品原料的安全性監管,經論證,現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加強對化妝品原料的安全性監管,經論證,現對化妝品原料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氨(ALKYL(C12-22)TRIMonIUM CHLORIDE(BROMIDE)作為非防腐劑使用時規定如下:
 
  一、使用在淋洗型產品中,使用濃度不受限制。
 
  二、使用在非淋洗型產品中,其最大使用濃度不得超過0?25%。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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