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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續展登記

   2013-11-26 888
核心提示:項目名稱:農藥續展登記項目類型:前審后批審批內容:1.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2.產品是否有效、質量可控,對人畜、環
項目名稱: 農藥續展登記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1.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產品是否有效、質量可控,對人畜、環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請資料和數據是否真實可信,是否符合相關試驗標準要求
4.申請人的資質
法律依據:

1.《農藥管理條例
2.《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1999年農業部令第20號發布,2002年農業部令第18號、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2007年農業部令第9號修訂)
3.《農藥登記資料規定》(2007年農業部令第10號)

辦事條件:

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農藥續展登記申請表
2.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復印件
3.最新備案的產品標準
4.對正登記的產品,申請者應按照現行的《農藥登記資料規定》,在原所提交資料的基礎上,補充所缺少項目的試驗資料或綜合報告。
5.對分裝登記的產品,申請者應提供分裝協議書或授權書原件、省級以上法定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6.標簽樣張(復印件)
7.市場上流通使用的標簽或者所附具的說明書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境外產品申請人遞交的《農藥續展登記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省級農藥檢定機構代表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境內產品申請人遞交的《農藥續展登記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技術審查。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正式登記續展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2個月)
收費標準:

500元/產品(臨時登記續展)
2500元/產品(正式登記續展)
1.《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1992]價費字452號)
2.《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農藥登記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718號)
3.《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

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農藥窗口

咨詢電話:59191803、591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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