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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貴州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黔質技監食[2011]126號)

   2013-02-22 886
核心提示:  各市(州、地)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完善貴州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給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統和食品安全動

  各市(州、地)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完善貴州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給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統和食品安全動態監管系統的有效運行提供制度保障,省局制定了《貴州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試行)》,已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貴州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試行)

  為促進貴州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企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規范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完善質量安全信用懲戒機制,推行企業質量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工信部等10部委的《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和《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GB/T23791-2009),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州省各級質監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生產監管職責過程中,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評價、使用和公開等。

  二、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歸集

  各級質監部門應按照“誰負責、誰歸集”的原則,及時收集、整理、記錄企業基本情況、獲得行政許可資質、監督檢查、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獎勵、認證、違法違規處理情況、質量安全事故及其它能夠反映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對于各級質監部門在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等依法履行職責中產生的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應當由信息產生部門負責歸集;對于授權或委托質監部門以外單位開展的認證、產品檢驗、審查等工作產生的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由授權或委托單位負責歸集;對其他規定必須收集,但由其他部門產生的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如工商登記注冊信息的產生或失效等,由企業向轄區縣級質監部門提供或由縣級質監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經縣級質監部門審核其真實性、準確性后歸集。

  信息歸集責任部門應當在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產生后的15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內容和計算方法,將經過審核的信息歸集到企業質量安全信用檔案中。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發生變化的,信息歸集責任部門應當在其產生后的15 個工作日內審核更新相關信息。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經審核提交后作永久保存。需要對已記錄信息進行變更的,追加記錄變更的相關信息、變更原因和依據,并保留原有信息,以保持信息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信息歸集責任部門應當保留相關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或復印件。主要包括:

  (一)登記注冊文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報告書、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自查表、居民身份證明、產品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獎勵等有效證書證件。

  (二)各級質檢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資質審核、監督抽查、表彰獎勵的公告、文件等。

  (三)各級質檢部門依法做出并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處罰決定、處理文書、各類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等。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司法機關的判決書等。

  三、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的評價

  (一)評價指標類型。

  企業質量安全信用記錄分為資質記錄、良好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和警示信息(否決項)。

  企業資質記錄包括企業獲得的專項行政許可和資質等級的信息,包括登記、變更、注銷等內容。

  企業良好行為記錄包括企業受到各級質檢部門表彰獎勵的信息、企業獲得非強制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的信息、企業通過各類專項或者周期性監督檢查的信息等。

  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受到各級質檢部門行政處罰的信息、以及受到其他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處罰并通報各級質檢部門的信息、企業發生的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信息、企業在各類專項或者周期性監督檢查的不合格信息等。

  警示信息(否決項)包括:企業法定資質失效;有嚴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且被吊銷行政許可或營業執照的;因嚴重質量違法行為案件被移送司法機關的;近期連續2 次監督抽查安全指標不合格的(含監督抽查復查不合格);近期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連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質量安全信用評價指標及分值(見附表一),省質監部門根據國家政策、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情況以及企業評價結果,及時調整指標及分值。

  四、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劃分

  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原則上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個等級。等級的最終確定根據企業信用評價分值(見附表二),并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質量安全信用A級企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質量安全信用風險很小,具有維持高水平質量安全信用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時期內無質量安全信用不良行為記錄,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一定時期內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2)重視質量安全信用的管理工作,將提高質量安全信用水平納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標中,能夠通過質量安全信用的有效管理實現質量安全信用水平的持續改進。

  (3)按照先進的標準提供產品(服務),質量穩定、信譽高,近期無因質量安全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一定時期內無質量安全事故。

  (4)重視質量安全信用保障能力建設,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先進且成熟度高、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能夠跟蹤、監測產品的質量狀況,能夠及時解決顧客投訴,具有較強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必要時能夠提供產品質量擔保。

  (二)質量安全信用B級企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質量安全信用風險較小,具有維持其質量安全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近期無質量安全信用不良行為記錄,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近期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2)重視質量安全信用的管理,具有能夠兌現其質量安全信用承諾的管理能力。

  (3)按照標準提供產品(服務),質量穩定,近期內無質量安全事故。

  (4)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成熟、質量管理體系較健全。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及時解決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具有一定的質量風險應急能力。

  (三)質量安全信用C級企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信用風險較大,維持其質量安全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不強、產品質量不穩定、保障能力較低,在近期內存在質量安全信用相關不良行為記錄,但未出現嚴重質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質量失信行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應劃分為質量安全信用C級企業:

  (1)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和強制認證的要求,但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

  (2)近期內存在質量違法、違規記錄,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3)產品質量低于企業明示或承諾標準,在近期內存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

  (4)在產品質量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5)未能及時解決因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投訴,索賠和退貨,發生過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一般事故。

  (四)質量安全信用D級企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信用風險很大,企業違法生產經營,且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應劃分為質量安全信用D級企業:

  (1)企業法定資質失效。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和(或)強制認證的要求,且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

  (2)有嚴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且達到吊銷行政許可、吊銷營業執照或移送司法機關的程度。

  (3)產品無標準生產,近期屢次、大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連續受到執法監督處罰或連續發生質量監督抽查或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4)近期屢次進行產品質量的虛假宣傳,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5)近期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連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6)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者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存在連續兩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

  五、企業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

  各級質監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根據企業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結果對監督和管理對象進行分類監管。對于沒有質量違法違規、監督抽查不合格、質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質量安全信用記錄、質量誠信的企業,在日常監管、行政審批和表彰評優等工作中,可依法減少監管頻次、采取幫助鼓勵措施;對于存在不良質量安全信用記錄的企業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對A類、B類監管企業,各級質監部門可以酌情減少監督檢查頻次(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在管理服務方面采取公開良好質量安全信用記錄、實施扶持政策等鼓勵措施。

  對C類監管企業,各級質監部門應依法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或抽查;不得授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主要責任人有關榮譽或者稱號;已被質監部門授予相關榮譽及稱號的,予以撤銷。

  對D類監管企業,各級質監部門應責令其停止生產,加強后續回查,檢查行政處罰和整改措施到位情況,可采取向所在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向新聞媒體曝光并公示等措施。

  注:“一定時期”表示的具體時間應根據企業所在的行業特點和產品壽命周期的長短、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本制度中如無特殊說明通常為3年。“近期”表示的具體時間可根據產品和行業特點、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本制度中無特殊說明通常指1年內。“質量安全事故”指由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導致的包括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不良社會影響等在內的意外事件。根據造成損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質量安全事故可分為一般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附件:1、   貴州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評價指標表.doc
  2、   貴州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等級標準.doc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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