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審批 (境外貿易商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轉基因生物的特性 2.轉基因生物的用途及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3.轉基因生物的流向 4.轉基因生物在產地國的批準狀況 |
法律依據: | 1.《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2.《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2002年農業部令第9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 農業部第349號公告(2004年頒布) |
辦事條件: | 1.《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登記表》(用作加工原料) 2. 農業部頒發的境外研發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復印件) 3.進口過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說明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報送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登記表》(用作加工原料)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專家評審。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3.辦理批件。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 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
收費標準: | 3000元/個 1.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和檢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3704號)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1 郵箱:gmocn@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