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工作部門:
《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4年2月24日
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所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的食堂。
第三條 校(園)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縣教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別對全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綜合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負總責。
第四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包保”責任制。縣教育局要將全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相應責任人;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對應落實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包保責任。
第五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六條 學校要認真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聘用,不得聘用思想素質不好、健康體檢不合格、做事不認真的食堂從業人員。
第七條 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食堂管理負責人要定期檢查食堂安全,按要求定期填寫《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安全檢查表》(見附表2)。
第八條 縣教育局和縣衛生藥監局要在每學期開學前組織組織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堂負責人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推動學校進一步落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校開學前要組織一次食堂全面復用驗收(見附表3),經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驗收合格后,方能向師生供餐。
第十條 食堂管理負責人每日早上要召開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逐條學習《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安全檢查臺賬》,并強調當天的衛生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對各級職能部門檢查出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縣教育行政主管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拒不改正或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學校應定期組織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食品安全隱患,并及時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教育局報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況。
第十三條 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從準備、采購、儲存、烹飪、個人健康、留樣、環境衛生、消毒、履職九個環節進行責任追究(見附表1)。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情節嚴重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紀檢機關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學校對各級職能部門檢查出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縣教育行政主管和相關職能部門備案;對拒不改正或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縣教育局要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每學期對學校食堂管理進行一次考評,考評結果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掛鉤。
第十六條 相關責任人被扣的責任金從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除,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相關單位收取后,統一交縣教育局上繳縣財政,返還后用于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試行。
附件下載:1.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安全責任追究一覽表
2.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安全檢查表
3.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復用驗收表
《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4年2月24日
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所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的食堂。
第三條 校(園)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縣教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別對全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綜合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負總責。
第四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包保”責任制。縣教育局要將全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相應責任人;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對應落實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包保責任。
第五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六條 學校要認真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聘用,不得聘用思想素質不好、健康體檢不合格、做事不認真的食堂從業人員。
第七條 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食堂管理負責人要定期檢查食堂安全,按要求定期填寫《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安全檢查表》(見附表2)。
第八條 縣教育局和縣衛生藥監局要在每學期開學前組織組織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堂負責人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推動學校進一步落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校開學前要組織一次食堂全面復用驗收(見附表3),經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驗收合格后,方能向師生供餐。
第十條 食堂管理負責人每日早上要召開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逐條學習《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安全檢查臺賬》,并強調當天的衛生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對各級職能部門檢查出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縣教育行政主管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拒不改正或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學校應定期組織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食品安全隱患,并及時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教育局報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況。
第十三條 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從準備、采購、儲存、烹飪、個人健康、留樣、環境衛生、消毒、履職九個環節進行責任追究(見附表1)。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情節嚴重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紀檢機關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學校對各級職能部門檢查出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縣教育行政主管和相關職能部門備案;對拒不改正或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縣教育局要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每學期對學校食堂管理進行一次考評,考評結果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掛鉤。
第十六條 相關責任人被扣的責任金從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除,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相關單位收取后,統一交縣教育局上繳縣財政,返還后用于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試行。

2.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安全檢查表
3.務川自治縣學校食堂復用驗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