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地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以下程序處理。
一、信息來源
(一)相關部門和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報告;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
(三)媒體披露;
(四)消費者舉報;
(五)領導批示;
(六)其他來源。
建立報告、通報、舉報登記制度。對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報告、有關部門的通報、消費者舉報的食品安全信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舉報登記表”詳細記錄,根據性質、情節、危害范圍及程序,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做到件件落實。
二、組織查辦
(一)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的事故,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向有關部門發《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處理通報》,通報內容包括:主送單位、事由、通報意見。一般要求在7日內反饋處理進展情況和處理意見。種養殖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交市農業委員會;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環節及食品添加劑安全事故交市衛生局;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門的,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涉及相關縣的食品安全事故,向相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內容包括:主送單位、事由、核查要求,應當明確核查事項及上報查處結果。一般要求5日內反饋核查情況及初步核查結果,并要求隨時上報有關查辦信息,必要時要求日報。
(三)建立督辦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處理通報》和《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發出后,應當件件有查處結果。對未按規定時間反饋結果的,應加強督辦。
三、直接查辦
(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除通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和通知相關縣查辦外,對重大的或者造成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調查組查辦;
(二)事故涉及市政府相關部門管轄職能的,應有相關部門參加,并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結果的報告與通報
(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六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間上報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應當做到日報或者及時報告。
(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報制度
1.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按《六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間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必要時向市政府相關部門或者縣人民政府以及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五、事故查處結果的發布
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查處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結果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向社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