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答復突破底線了——不同單元是否可以共用生產線?

   2018-06-20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64
核心提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藥用輔料共用生產場所及設施有關問題的復函(滬食藥監食生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藥用輔料共用生產場所及設施有關問題的復函(滬食藥監食生函〔2018〕103號)

 

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上海浦力膜制劑輔料有限公司擬共線生產藥用輔料及復配被膜劑的請示》(金市監注〔2018〕3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同意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藥用輔料共用生產場所及設施。共用場所及設施生產條件應同時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GB26687-2011《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規定,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應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標簽: 生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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