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不安全產品召回程序,避免對消費者造成危害,及時召回不安全產品,依據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的已出廠交付的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不安全食品。
三、不安全食品與召回
1.不安全食品
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1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1.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1.4由客戶投訴中分析、總結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2.召回
是指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對由本公司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四、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
1、判定食品是否屬于不安全食品,應當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1.1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2)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3) 食品的主要消費者人群的構成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范圍;
1.2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1)該食品引發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2)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3)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4)危害發生的短期和長期后果。
2.在獲知本公司生產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應當立即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并及時通過所在地的區監管部門向市級監督部門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報告。
3.本公司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本公司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本公司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本公司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應當改正或召回。
五、召回的啟動與實施
1. 當發現生產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其他不適于食用的不安全食品時,應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并向總經理報告,啟動召回控制程序。應盡快確定有關產品的銷售數量及去向,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實施一級召回的,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實施二級召回的,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實施三級召回的,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2.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應通過所在區相關監督部門向市級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3.提交的食品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1)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2)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3)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4)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6)召回的預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4.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所在區相關監督部門向市級相關監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對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當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5. 由所在區相關監督部門對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通知本公司并上報所在地的市級相關監督部門。
六、召回食品的處置
1.對被召回的食品,應當進行毀形染色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應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銷售時向消費者明示的補救措施。采用的補救措施不能對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進行修改。
2.如果產品不能召回并因此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傷害,經總經理同意后,立即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情況,以尋求協助,爭取盡量減少危害波及的范圍。
3.對于正常退貨,需填寫退貨記錄單,并分析原因。
4.對召回的食品不得投入食品生產。
七、召回產品記錄
食品生產者對召回食品應當由詳細的記錄,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續整改方案等內容,并向所在區相關監督部門報告,接受區相關監督部門監督。
八、召回程序的驗證和總結
1.公司對召回程序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可以通過驗證試驗、定期模擬召回(每年至少做一次模擬召回)和實際召回的方式,以評價召回程序的適宜性,并在適當時進行修改,以確保程序的有效性。
2. 召回的總結:應當在食品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向所在區相關監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
附:
食品召回計劃
食品生產者名稱 | 住所 | |||||||
許可證號碼 | 法定代表人 | |||||||
召回事務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電子郵箱 | 傳真 | |||||||
召回食品 信息 | 品名 | 食品類別 | 商品條形碼 | 生產日期 | 產品批次 | |||
商標 | 規格 | 保質期(天) | 產地 | 銷售數量 | ||||
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 ||||||||
召回等級 | 召回起止時間 | 召回區域范圍 | ||||||
召回處置措施、費用承擔 | ||||||||
相關退貨及賠償義務 | ||||||||
召回預期效果 | ||||||||
召回通知或公告內容及發布方式 |
報告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報告人:(簽字)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
食品召回公告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召回負責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二、召回食品基本情況
本公司生產的 產品,商標 ,規格 ,生產日期(批次) ,銷售區域為 ,因 ,我公司自食品召回公告發布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在銷售區域內實施 級召回。
三、 召回義務及責任
本公司知悉該批次產品為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主動召回,通知經銷商做好停止銷售等配合工作。消費者可依據有效購買憑證向本公司或經營者要求退貨、賠償等合法權益。
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召回食品處置記錄
食品生產者名稱 | 住所 | ||||
許可證號碼 | 法定代表人 | ||||
召回事務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電子郵箱 | 傳真 | ||||
召回食品 信息 | 品名 | 食品類別 | 生產日期 | 產品批次 | 銷售數量 |
商標 | 規格 | 保質期(天) | 產地 | 召回數量 | |
召回處置方式 | □無害化處理 □就地銷毀 □集中銷毀 □標簽標志改正 □其他 | ||||
召回處置時間 | |||||
召回處置人員 | |||||
召回處置地點 | |||||
召回處置效果 | |||||
備注 |
報告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記錄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
食品召回報告
食品生產者名稱 | 住所 | |||||
許可證號碼 | 法定代表人 | |||||
召回事務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電子郵箱 | 傳真 | |||||
召回食品 信息 | 品名 | 食品類別 | 生產日期 | 產品批次 | 銷售數量 | |
商標 | 規格 | 保質期(天) | 產地 | 召回數量 | ||
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 ||||||
召回等級 | 召回類別 | □主動召回 □通知召回 □責令召回 | ||||
召回起止時間 | 召回區域范圍 | |||||
召回處置情況 | □無害化處理 □就地銷毀 □集中銷毀 □標簽標志改正 □其他 | |||||
相關退貨及賠償情況 | ||||||
召回效果評價 |
報告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報告人:(簽字)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